投书:中国奇冤大案:儿子被杀,甘肃山东两地政府警察充当保护伞

举报人:王世林,男,汉族,生于1963年4月26日,家住甘肃省瓜州县三道沟镇山水梁村四组25号,身份证号码:62212619630426041被举报:山东省公安厅和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辛店派出所办案民警魏俊章、张鹏举报事项:我孩子王赟錋死亡后未进行尸检,我请求立案查明王赟錋死亡真相。

事实与理由:我儿子王赟錋于2006年9月在甘肃省广播电视技术学院酒泉亚盛分校上学,于2008年由该校输送到山东省胜利油田实习,安排在保卫部当保安。不料,2009年8月28日晚9时许,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辛店派出所打电话告诉我:“你儿子王赟錋自杀了。”我不信,我立即于2009年9月1日下午赶到东营市辛店派出所,张鹏民警对我说:“你儿子是自杀的,快点处理后事吧。”接着在辛店派出所他拿出二张早已准备好的白纸让我签字,并威胁若不签字,不让看儿子尸体。我在十分悲痛、情绪极为不稳的情况下,因见儿子心切只好签了字。

该派出所出示了王赟錋的遗书及死亡证明,我目睹儿子右胳膊上有10厘米的刀口(该所证明书上并未载明刀伤的原因),我要求察看孩子事发现场,派出所不让去,只是油田三建公司给了我5000元丧葬费和工资1000元就草率了事了。

对此,我曾多次找东营市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和东营市检察院,但均未受理。但到2012年12月31日早晨刚上班听说这天有山东省公安厅厅长在接访,可我们在2012年12月31日在信访大厅登记完后,有工作人员说你们是甘肃的人我们不管,后来我又打了山东省公安厅纪委的电话:0531-85127132,电话打通后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也说你们是甘肃的人我们不管,因没有结果所以我去了北京公安部纪委,巡警人员不让进去,然后把我送到北京东城派出所,后来又把我输送回家了。

为了弄清我儿子王赟錋的死因真相,1、我根据东营公安局辛店派出所提供我儿子的遗书,经甘肃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纯粹伪造。该鉴定证明东营公安分局辛店派出所出具的王赟錋遗书行迹不是本人所写。2、我儿子出事之前曾打过报警电话:110及0546-8784110也无人出警,我孩子的手机号:15054600821,我曾多次要求调我孩子手机的通话清单,他们一直未予理睬。之后不到一月,通话详单全部被人消除。

据此,东营市公安机关有意包庇凶手,进行职务犯罪。请求立案查清王赟錋死因之真相。综上所述,为维护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三款、十一款等规定,刑法第;【399规定;308款】;等规定。公安机关严格造成家破人亡,为给死去孩子讨个说法去北京上访受尽各种折磨和公安机关多次暴力殴打。拘留十多次、劳教十八个月、判刑七个月。爬兰州中山桥2次,现在身体残费无法自理生活请求公安部门严格。查处这些草菅人命不作为。电话15352466671。qq2805352920举报人:王世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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