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证券监管机构OSC正准备成立基金会,对举报重大金融犯罪并立案的人士最多可获得150万加元的现金奖励。
该基金奖励提供金融犯罪关键信息和证据的举报人,安省的这一举措在加拿大金融监管机构中属于首创,而美国就早在三年前已有类似的制度。
自2011年实施多德 – 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legislation)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设立奖励制度,共收到1万多个举报,去年9人获得现金奖励,其中一人因提供重大线索立案获3千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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