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曾留三封信 中共高层震惊

【新唐人2015年05月11日讯】(新唐人记者唐明综合报导)日前,中共官方报导称,被成功遣返回国的中共“红色通缉令”中的2号外逃嫌犯李华波,于2011年初携家眷外逃时留下了三封书信,逃往新加坡后,李华波又给县财政局官员打电话,称自己从财政局资金账户上弄了很多钱,并详述内外勾结等手段,其嚣张气焰引起中共高层震惊。

中共纪检监察报报导称,李华波与大多外逃官员不同,并非“不告而别”。临走前,他给相关人员留下了三封书信。据媒体报导,李华波在信中表示他已弃职携家眷出逃,因为他“从财政局资金账户上弄了很多钱”,并详细讲述了自己内外勾结、私刻公章等具体作案手段。

2011年1月,李华波逃往新加坡。出境后,李华波于2月11日给县财政局有关负责人打来电话,同样是告知对方,自己“搞”了很多钱,现人已在国外。

嚣张近乎挑衅的李华波令中共高层震惊,中共高层要求严肃查处、追捕逃犯、挽回损失。据查李华波伙同他人鲸吞9400万元财政资金。

2011年2月,鄱阳县检察院分别对李华波、其妻徐爱红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和逮捕。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二人发布红色通缉令。中共工作组先后8次赴新加坡,与新总检察署、警方、内政部、移民局等部门进行磋商。

根据中方提供的线索,新加坡警方于3月2日在一家赌场内抓获李华波,此时距离他出逃仅一个多月。李华波煞费心机转移至新的545.42万新元资产亦被冻结。

李华波跨境转移赃款和伪造移民申请资料的有关证据被陆续提交给新加坡方面。2012年1月,新加坡总检察署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名起诉李华波。次年4月,新加坡初等法院判处李华波有期徒刑15个月。

据悉,李华波原是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2014年,在李华波缺席的情况下,江西上饶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没收其违法所得一案。这是中共修订刑事诉讼法后“海外追赃第一案”,李华波因此而成为中共首个被没收违法所得的外逃贪官。

据称,中共“红色通缉令”中的2号外逃嫌犯李华波,是中新双方在没有缔结引渡条约的情况下,第一个被成功遣返的外逃贪官。9日被遣返回国后,下午16时,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江西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李华波讯问后,向其宣读了鄱阳县检察院逮捕决定书,当晚,李华波被押解回江西。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