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一审被判无期

【新唐人2015年06月11日讯】6月11日,中共前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被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滥用权职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没收个人财产。由于此次审判事前毫无预警,令外界感到很突然。

据中共官媒报导,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周永康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和受贿罪,判处周永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报导说,周永康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报导称,由于案情涉及国家机密,天津第一中级法院于上月22日对周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庭曾传唤证人吴兵和蒋洁敏等出庭作证,并播放了周永康长子周滨、妻子贾晓晔的作证录像,还宣读、出示了李春城等人的证言、物证照片等。

控罪指, 周永康及其家人共受贿近1.3亿元人民币, 而他滥用职权, 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使其非法获利超过21.36亿元, 造成经济损失超过14.86亿元。控罪还指周永康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 泄露5份绝密级和1份机密级文件。

今年4月3日,天津检察院曾对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提起公诉,此后一直没有公布最后的庭审时间。

起诉书再次回避提及周永康直接指挥迫害法轮功、参与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等核心罪行。

新唐人记者韦青一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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