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7月17日电】2014年9月19日,我在西安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八楼整形美容科接受了内抽去眼袋手术,主刀医生是高军。术后七天我发现眼袋比术前还大,就去医院复诊。高医生说,那是因为肿还没有消。让我等一个月就会消肿的。我等了一个月,眼袋依然比术前还大,而且下眼睑外翻、退缩、疼痛。
我和我丈夫于10月28日又来到高军医生处询问。高军竟说我眼睛没有任何问题。并说眼袋比以前小了。为此我们发生了争执。后来整形美容科主任曹强来了,他对我们说现在眼睛有眼袋是因为还肿。再等三个月后再来,如果还不好,他们会帮助解决。我们信以为真。等到2015年2月,我的眼睛仍然没有好转,而且还感到干涩疼痒,我到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求诊,医生的诊断结论是干眼症。
2015年2月17号,我再次来到医院整形美容科。曹强主任对我们说:“你们有什么要求?”我要求:“退赔手术费,承担后续治疗。”曹强主任说手术费可以退赔,但我要求后续治疗,他做不了主,让我找医疗科协商。曹强还说,给我主刀的高军合同期已到,已经不在这个医院工作了。我们来到医疗科,一个女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们。我说完事情经过后,她到八楼整形美容科曹强那里了解情况。了解完后她对我们说:“你的眼睛问题曹强说与手术无关。”
我不认可这名女工作人员的说法,和她争论。我问她:“那我眼睛手术后出现这些症状,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你只听曹强一面之词,不进行实际调查,不尊重事实,有失公正。”争论了一会儿,医疗科翁科长来了,他大概问了一下经过,然后对我说:“你过三天再来,到时我把曹强主任叫来,大家坐在一起沟通一下。”
三天后,我和我丈夫又来到医疗科,翁科长把曹强也叫了过来。曹强说我眼睛手术后出现的问题,和他们手术没有任何关系。我要求他们负责后期治疗。翁科长说:“我们可以让学院的兄弟单位西京医院相关科室给你看一下,你也可以去做医疗鉴定,拿不出鉴定结果,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我说,无论是其它医院诊断或是做医疗鉴定,都是医疗系统搞的,让老子给儿子做鉴定,能客观公正吗?
2015年4月18日,我和我母亲一起到四医大口腔医院要求解决问题。在医院大厅我们遇到了曹强主任。我母亲请求曹强主任给我修复眼睛。曹强主任却猛的一把将我母亲推到一边,啥话不说,撒腿就跑。随后,大厅的医院保安们强行把我们抓住,让曹强跑了。我们只好又到整形美容科等曹强回来讨说法,直到下班也没看到他的踪影。最终,我们被医院保安强行赶出了大门。我母亲被曹强推得闪了一下腰,疼痛至今。
2015年4月25日,我再次到医院整形美容科找曹强,护士拦住我不让进门,说曹强不在。
4月25日当天,我接着到西安市卫生局,要向相关部门投诉,门卫不让进,通过电话,卫生局工作人员对我说:“四医大口腔医院是部队医院,不归我们管。”我再次找口腔医院,医院的保安连大门都不让我进。
这就是我接受双眼内抽去眼袋手术后的遭遇。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整形美容科给我做了手术,引起这样的后果,应该不应该承担责任?我要求退赔手术费,承担后续治疗,过分不过分?第四军医大学属于解放军的高等医学院校,其附属的医院,医术在西北乃至全国都属一流,我就是因为这些医院的名声而从咸阳到西安求医的,没想到手术做成了这样,更没想到手术失败后医院采取这样的态度,这尤其使我感到气愤失望。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