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法轮功学员向最高院控告江泽民所犯罪行

据明慧网报导,从5月底到7月16日,明慧网已收到总数82226名(66528案例)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副本。这些法轮功修炼者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递交刑事控告状,控告江泽民对法轮功修炼者发起的长达十六年的群体灭绝性迫害。要求司法机关立案,依法追究迫害元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

从一九九九年起,当时当政的江泽民利用手中权力,一方面通过媒体诬蔑宣传,上演“天安门自焚”等假案欺骗国人,挑起国民对法轮功的仇恨;另一方面,发动国家机器,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更通过株连政策,让法轮功学员和其家人在社会上受歧视,从而剥夺他们的基本生存权,造成许多原本和睦的家庭妻离子散,对法轮功修炼者绑架、关押、酷刑致残致死,甚至活体摘取法轮功修炼者人体器官牟取暴利。这些罪行都是在江的命令、策划、监督和管理下进行的。根据中国目前的《宪法》、《刑法》等现行法律和已签署的国际法条款,江泽民至少已犯有酷刑罪、群体灭绝罪、侮辱和虐待罪、非法抓捕与拘留、监禁罪以及反人类罪等等。

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不仅使法轮大法师父蒙受不白之冤,使法轮功学员惨遭身心虐杀,还通过威逼利诱中国民众参与到这场迫害中,从而摧毁了中国社会的道德体系,使中国社会的道德水准急速下滑。因此,为了惩恶扬善、匡扶正义,起诉江泽民、结束这场已持续十六年之久的民族浩劫、还正义公理于中华大地,已成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江泽民祸国殃民,罪行累累,恶贯满盈,罄竹难书,为国人所不齿,人们听到起诉江泽民的消息,非常赞同,拍手称快,迫切希望早一天把它押上审判台。

附:江泽民被指控的罪名(简述)

第一宗罪:刑讯逼供(刑法247条)

第二宗罪:故意杀人罪(刑法232条)

第三宗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248条)

第四宗罪:报复陷害罪(刑法254条)

第五宗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刑法234条)

第六宗罪: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236、237条)

第七宗罪:非法拘禁罪(宪法37条、刑法238条)

第八宗罪: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刑法397、399条)

第九宗罪: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刑法263、267、270与275条)

第十宗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245条)

第十一宗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251条)

第十二宗罪:强迫劳动罪(刑法244条)

第十三宗罪:侮辱罪、诽谤罪(刑法246条)

第十四宗罪:故意伤害罪(刑法234条)

第十五宗罪:酷刑罪(联合国反酷刑公约)

第十六宗罪:群体灭绝罪(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第十七宗罪:反人类罪,迫害、强制流放、强制失踪及其它不

人道行为(国际习惯法)

第十八宗罪:长期任意监禁(国际习惯法)

注:如果江泽民被押往海牙国际法庭、上诉罪名成立,依据国际法及

国际惯例,江泽民将被判处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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