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9月24日讯】(新唐人记者任浩综合报导)美国法院裁定,全球广泛流传、传唱的《生日快乐》歌没有版权,任何人或商家播放这首歌时,不需要向华纳公司支付版权费用。
华纳公司(Warner/Chappell)认为自己拥有《生日快乐》歌(Happy Birthday To You)的版权,这一版权被估计每年为华纳公司带来200万美元的收入。在一项历时2年的诉讼案的最后阶段,华纳公司上诉到美国第九巡回法庭。
9月22日,美国地区法官金(George King)宣判,华纳公司并不拥有这首歌的版权。金法官介绍,这首歌最初由希尔姐妹帕提(Patty Hill)和密奥德来德(Mildred Hill)创作,之后姊妹俩将乐曲和钢琴谱出售给Summy公司,并由Summy公司出售给华纳公司。
“被告要求我们找出希尔姐妹授予Summy公司歌词的版权,可以利用和保护,但是这种说法没能找到支持的证据。”金法官写道,当年希尔姐妹的版权交易让《生日快乐》歌的歌词版权变得“令人难以置信与不合理”。
《生日快乐》歌最初来自于一首儿歌《Good Morning To You》,1893年,希尔姐妹将这首歌与其它歌曲打包出售给Summy公司。
大约在1901年到1909年期间,《Good Morning To You》被改唱为《Happy Birthday To You》,并在1911年成为歌本中的一首歌,但是歌词的作者身份不明。1920年出版的歌本上也有这首《Happy Birthday To You》,但作者处为空白。
1935年,Summy公司将《Happy Birthday To You》的歌词进行版权注册,随着Summy公司在1988年将这首歌的版权出售给华纳,华纳公司认为,他们拥有这首歌的版权直到当年合同规定的2030年。
尽管当天的判决并没有说明之前版权收入的处理,但明确表示这首歌处于“公共领域”,也即谁都可以使用,而且不需要支付版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