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明慧网报导: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晚八点半,重庆市潼南县国保不法人员李恒毅、唐红旗二人、玉溪镇副镇长赖逸、廖干事、杨旭、冯警察、董警察等共八人,闯入法轮功学员吉火伦、尹元珍夫妇的租房处,非法抄家绑架,抄走了告江泽民的材料等。夫妇二人被非法劫持到县公安局审讯室,一人关一个房间,逼供通宵,核实诉江状是谁写的,谁列印的,谁叫做的等,作案者使用车轮战术、软硬兼施、问取笔录,并说是最高检察院返回了二人的控告信并委托他们来核实材料。后他们强制尹签“三书”等,被尹拒绝,不法警察就动用酷刑折磨尹元珍,直至尹元珍的两手腕被害得青紫红肿,作案警察还威胁说:不签就直接判刑几年等。被她坚决抵制,九月九日早上九点多钟尹元珍和丈夫才被放回家。
这是一起极其严重而又非常平常的官警勾连侵害平民、践踏法律的恶性案件,说它极其严重,是因为作案者的违法行为是在直接对中共现政权关于“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司法改革与“依法治国”理念的公开挑战和羞辱嘲弄,特别是当前全球举报控告人类公敌罪犯江泽民的大潮中,作案者的违法行为更是在顶风作案,胆大妄为;说它非常平常,是因为十六年来,江氏流氓犯罪集团肆意践踏法律、打压残害民众的案例遍地皆是,已经司空见惯,民众也麻木的见怪不怪了。就诉江案来说,据明慧网资料的不完全统计,自五月至八月四个月的时间,在全国二十七个省市自治区至少有一千多位善良公民受到中共及江泽民的追随者的恶性骚扰。
人类的法律具足神圣性、严肃性、正义性、主体性
那些官员和所谓的执法者,为什么敢故意违法犯罪、践踏法律迫害民众?许多人包括那些作案者都认为它们是在执行公务或执行上级政策不得不为之,却把法律当成了儿戏。这只是看到一个原因,而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那些执法者对法律的曲解偏见认知造成的,没有从根本上深刻认识人类真正法律的神圣性、正义性、主体性、严肃性。这都是长期吸食被中共扭曲篡改法律内涵后的所谓法律知识造成的。人类真正的法律是什么?从哪里来的?
人类最早的法律来自对神与天理信仰的启示。
现在的西方如英美法系,起源于《旧约全书》。犹太人出埃及后,耶和华在西奈山上给犹太人先知摩西传了“摩西十诫”,成为西方社会法律的根源。从其中的一戒“不可杀人”,发展出一套刑法体系;从“不可奸淫”,发展出一套家庭法律体系;从“不可偷盗,不可贪恋他人财物”,发展出一套财产法律体系。这些法律体系都源自对天理的信仰。
中国古代社会建立的王法、刑律、宗法礼教等,也都基本上是从儒释道所信仰的教义教理中衍生而来的。因为儒家学说最接近做人道理,所以成为古代社会法律的最初来源,中国有“春秋决狱”的说法,春秋就是指孔子写的《春秋》,事情的对错、处罚,要根据儒家的伦理来判断。但古人更注重的是道德的修养,学的是四书五经,以此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特别是儒家“仁义礼智信”的做人道理,在中国古代社会,对稳定江山社稷、维护社会道德起了很大影响和作用。皇帝做的好坏是用儒家经典来衡量的,皇帝虽贵为九五之尊,也只是“天子”,做错了事,会躬身省察,斋戒沐浴,礼敬神天,大赦天下。皇帝若动乱朝纲,小则驾崩,大则江山易主。民间衡量一个人也是以道德好坏为标尺的。那时王法刑律制度虽然较少,但非常严明,执法者都很严格严肃,“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古时人人皆知的道理。
人类进入现代法治文明社会后,司法制度得到了充分发展,形成了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民主政治体制,法律成为人类衡量裁断是非、善恶、正邪、规范人类活动的主导力量,在这样的法治架构下,法律“凌驾一切”,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之上,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本身不得被轻慢,政府、公务员及法律的设计制定者、执行者都必须是守法的表率,真正体现了司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为现实,司法文明不是空话。
由此可见,人类法律具有神圣性,因为人类法律来源于对天理的信仰,彰显的是不可侵犯、不可蔑视的天意天理;法律具有严肃性是指法律本身不得被轻慢,执法者与守法者都必须认真对待,严格执行,非同儿戏,才能保证司法公正;法律的正义性是指法律惩治的是邪恶,维护的是人类的正义、良知、道德,惩恶扬善是法律产生的根本目的和作用,否则就是恶法;法律的主体性则是人类的活动都必须依法行事,法律一旦制定实施,法律就是主体,是杠杆标尺,任何人不得逾越。当然人类的法律涉及的范围很广,大到维护世界和平安宁的各类国际公约、条约,小到各个国家地区民族保障民众权益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文。
中共全面践踏了人类法律
但中共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制定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用来统治人民的工具。统治阶级高高在上,人民只能受法律制裁。这是中共一直给中国人民灌输的所谓法律,这就完全曲解篡改了法律概念的真正内涵意义,根本上否定了法律的神圣性、严肃性、正义性、主体性。其立法精神与人类法制精神抵触相悖,也就是,中共从篡改法律概念开始践踏法律,继而建立党权独裁的司法机构践踏法律,又制定一系列制裁人民的恶法践踏法律,最后在其所谓的司法实践中实实在在的践踏法律,从而全面践踏了人类的法律。由于中共在践踏法律的过程中,做的很诡秘精密,加上其恶政的介入,所以民众很难认清它,只是在中共的司法实践中看到,执法人员表现的既是法盲,又是流氓。
有人可能不予认同,大陆现在的案子不都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了吗?那怎么能说是中共践踏法律呢?如杀人者被执行了审判枪决,民事、经济纠纷也都通过法律了结,是解决了,可那不是在法律主导下解决的,就杀人案件而言,杀人必须偿命,这是人们从古至今都知道的道理,所以,案犯在被枪决前,人们就知道结果了,但需要通过法律形式裁定这个结果时,却不是办案人员决定的,是党委、党小组或政法委裁定的,办案人员也只是走过场,何况现在很多杀人案件,被装备精良的中共执法人员办成了悬案冤案,至于诸多的民事、经济等案件,也是积案成堆,久拖不决,就算了结了,基本上是中共司法武断或当事人被迫互相妥协了结的。无论被了结的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当局都会把它渲染夸大成是“党和政府”为民除害或为民服务,法律只是走了个形式。
由于中共建立的是党权代法的独裁恶法体制,所以最容易滋生司法犯罪和司法腐败,办案机构要服从各级党委、政法委的安排,办案人员必须听从上司的发号施令,办案过程存在随意性、隐蔽性及司法量刑弹性大等等弊端,都会导致办案人员践踏法律走向腐败犯罪。这种司法犯罪腐败,在江泽民利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达到登峰造极。
一九九九年夏,汉奸出身的江泽民带头践踏法律,一意孤行,发动迫害善良民众的灭绝运动,首先就践踏了宪法及国际法;强迫人大及“两高”制定恶法加害法轮功学员时,践踏了立法法;成立法外机构610,践踏了行政机构组织法;指使全国喉舌同时造谣抹黑诬陷法轮功,践踏了媒体新闻法规;株连党政机关人员必须参与迫害,践踏了公务员法;纵容公安、司法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秘密抓捕关押、酷刑洗脑、讹诈钱财、审判投狱、肆意虐杀等,践踏了司法公正执法法规;更甚者,江泽民调动了大量的武警与野战军对付手无寸铁的社会良民,并把他们活摘器官焚尸灭迹,极其严重的践踏了军队军事法律法规等。
在江的灭绝密令下,各级党政官员不讲宪法国法,只讲党性政策;610恶徒不讲法律法规,只讲害人密令;司法人员不讲法律法纪,只讲害人政治;军队军人不讲军法军规,只讲杀人命令;黑心医生不讲法律道德,只讲金钱权势。迫害者几乎将中共体制内的法律践踏了个遍,把枉法渎职犯罪表现的淋漓尽致,完成了利用中共邪教破坏法律实施、践踏法律的全面犯罪过程。结果造成了几百万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判刑、迫害致死,不计其数的修炼者被投进洗脑班或精神病院遭受致命性折磨,成千上万的大法徒被活摘器官,甚至被做成了人体标本,牟取暴利,造成了无数家庭悲剧和难以弥合的社会创伤与苦果。导致中国法制全面走向流氓化、黑社会化,在当今人类法制文明时代,制造了人类历史上最惨烈的法治悲剧和人权灾难。
践踏法律者最终必受到法律严惩
有人非常悲观的说,人类的真正法律,我们都知道,可是,在独裁中共的国度里,正义的法律根本就派不上用场,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去践踏法律养家糊口,更有死不改悔的作恶者自鸣得意:把法律说得再漂亮完美,我们不也照样作案得逞逍遥法外吗?我们就是要作恶害人践踏法律了,能把我们怎么地?
但是,人间有一个朴实的道理是:作恶必成案,作案必受罚。而法律的正义性与主体性决定了人间的大大小小的诉讼案件,许许多多的冤假错案,最后都得由法律来衡量裁断。也就是说,不论是集团犯法、政党作恶、政府犯罪,还是总统违法、元首犯罪、平民作案都逃不过这个理,无论作恶者再怎么狡猾阴毒,无论作案者再怎么疯狂折腾,践踏法律者最后必定受到法律惩罚。作恶者从害人始,以被法办终。
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希特勒是以恶法践踏了国际公约和人类法治的,他通过法治实施专制和运用法律灭绝种族,操控纳粹分子们“依法行事”,将约600万犹太人屠杀。战后,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举行的审判中,所有纳粹战犯用同一个理由为自己辩护是在执行法律。德国著名哲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说:“法律分法上之法和法下之法,以人类的共同理性,以人的尊严和权利作为展示内容的法是法上之法;凡是以背弃人类理性,漠视人的尊严、践踏人的权利为特征的法都是法下之法。法下之法是恶法,恶法非法也。”纳粹战犯执行的不是法律,而是一种罪恶。最终,法官们以恶法非法为原则,将包括集中营护士在内的迫害参与者判处了绞刑。
日本法西斯在侵华战争中讲的是军国主义、效忠天皇,天皇的旨意就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军人奉天皇的旨意对外扩张侵略杀人,没有犯罪感,反以为荣。为建立“大东亚共荣圈”,日本法西斯仅在中国土地上就杀害了近千万军民,还发生了731部队用毒菌实验杀害中国人的罪恶,其暴行严重威胁着全人类的生命安全,破坏了人类法制环境。战后,国际社会在东京组建国际法庭,以反人类罪、战争罪对战犯东条英机等悉数审判惩治。
红色高棉这个由中共鼎力相助的残暴恶政,在其夺权保权过程中,对反对派与异见人士只讲政权政令政策,不讲法律,从1975年到1978年,这个人口不到800万的小国却被其屠杀了200万人,其中包括二十多万华人。红色高棉恶政垮台多年后,前全国人大委员长农谢、国家主席乔森潘和外长英萨利三人被国际法庭指控犯有种族灭绝与反人道罪。监狱长康克由被判处35年监禁,他承认在负责看守S21监狱期间,有多达1.5万人被他以严刑逼供手段虐待致死。但是他辩称自己“仅仅是执行命令”,法庭主法官在裁定书中说,康克由是一名“令人震惊的凶残”人物,理应受到“现有的最高的刑罚”,并将其35年监禁改判为无期徒刑。这是一项终审判决,没有上诉的可能。
众所周知,世界上的不少独裁者如萨达姆、米洛舍维奇、齐奥赛斯库等都曾经丧心病狂的残害本国正义民众,触犯了反人类罪等,虽然当时权力无边,不可一世,最终没有逃脱人类法律的审判严惩。
而且,国际社会对人类公敌罪犯是持彻底追查态度和决心的。
一九四四年前后,布雷耶曾经在奥斯维辛集中营和专门用来屠杀囚犯的布痕瓦尔德集中营担任过警卫。二战后移民到美国。多年来德国政府一直在不断的寻找布雷耶曾经参与犯罪的证据,并要求把布雷耶引渡回国受审。经过近七十年的不懈努力,终于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美国费城法院裁定,年已八十九岁的约翰•布雷耶涉嫌在大屠杀中协助犯罪,被拘押等候听证,并不得保释。
人类通过法律途径严惩罪大恶极之徒,目的是寻求人间公道公义,彰显天理,维护法律公正尊严,最重要的是叫人类永记教训,不再重犯,但不幸的是,人类的善良总会被邪恶钻空子,在谎言、强权与名利诱惑下做出荒诞不经的大罪。
1999年7月,中共最高独裁者江泽民,以权代法,以令当法,滥权乱法,践踏法律,利用中共邪教对法轮功信仰团体灭绝迫害,既触犯了国内数十种刑事、民事罪,又触犯了国际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成为全人类公敌。等待江泽民的必定是正义法律的严惩。
诉江大潮是人类司法史上最大的维权壮举
针对江泽民的滔天大罪,从二零零二年开始,法轮功学员在世界上三十多个国家控告起诉江泽民,使之在国际上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今年的五月份开始,海内外法轮功学员根据国际法和中国的法律掀起了对江泽民的起诉大潮,截至今年十月已有近二十万名法轮功学员,把起诉江泽民的控告书以各种方式递交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等执法机关,亚太地区已有五十万正义人士对江泽民进行举报,诉江大潮顿成人类司法史上最大的维权壮举。
蒙受千古奇冤的法轮功学员在以此表达惩治元凶结束迫害诉求愿望的同时,也是用自身行动证明,他们不参与政治,他们始终是依法信仰,依法维权讲真相,依法控告元凶讨公道,他们才是真正的法律遵守者和司法公正的捍卫者,他们的正义之举,上合天意,下顺民心,所以诉江大潮势不可挡。
当然过程中,也有与之极不和谐的调子,那就是江氏各地余孽螳臂当车,破坏诉江,不去珍惜悔罪得机会,再次践踏法律,增加新罪。如:石家庄强迫法轮功学员否认诉江,逼迫法轮功学员填写“诬告xxx”的登记表;唐山让法轮功学员保证不控告江泽民;天津绑架法轮功学员逼写不起诉保证;河南不让法轮功学员告江泽民;烟台强迫法轮功学员签写“不再诉江”保证;安徽告知法轮功学员不要诉江;四川“防止滥诉”让法轮功学员填登记表;黑龙江绑架逼迫法轮功学员不承认诉江;甘肃不让法轮功学员承认自己诉江;不少地方的610与国保特务蹲坑绑架诉江者或强迫邮政人员截留、拒递诉状,甚至把诉江者非法判刑等等,迫害者的违法行为又集中触犯了包庇罪等。
如今,国内外大多数民众都看到了一个事实,那就是骄横跋扈、枉法乱法的江氏流氓集团分子,在现政权的“打虎拍蝇”重创之下,被一个个逐步拿下清除,现在连后台黑老大曾庆红、江泽民也成瓮中之鳖,江氏集团已经江河日下,只待被悉数剪除,谁再为江泽民卖力害人或包庇这个人类公敌,那不是智商有问题吗?
有人不以为然,这是现政权反腐败的结果,与法轮功有什么关联?怎么没有关联?我们知道,现政权反腐败以收拾中共残局,可中共腐败的根源和重灾区就是司法腐败,而导致中国法治走向腐败乱局的,就是从江泽民利用中共邪教践踏法律打压法轮功开始的,并一步步走向了司法犯罪腐败深渊,才延续波及侵害社会大众的,现在被中共家法清理的腐败罪犯,大多数都背有残害法轮功学员的血债。如果当局反腐败直击到基层时,那些枉法乱法的小爪牙也只能是被卸磨杀驴的下场。
也有不法分子私下以为,现在上面政策还不明确,等明确停止迫害时再收手不干了。政策是不明确,信号却是明确的,最能卖力迫害法轮功并连升官位的薄熙来、王立军被重判入狱,不就是信号吗?最会枉法乱法、不讲法律的迫害元凶周永康被判无期徒刑,这就是明确的信号,专门破坏法律迫害法轮功的最大的610头子李东生被突然抓捕审判,江泽民活摘器官的军中代理人徐才厚(未审先死)、郭伯雄被逮捕归案等,这些信号还不明确吗?是啊,面对国内外要求惩治元凶的强大舆论与民意,哪个主政者与正义者还会去为大恶徒江泽民背黑锅啊?如果上面明确下令停止迫害时,基层的枉法害人者,还有站队悔罪的机会吗?
当然还有一些不法之徒仍然在梦想着,怎么样跟随着中共亦步亦趋、平平稳稳的蒙混过关,逃脱罪责呢,作恶犯罪不偿还,悔罪的机会它不要,这也太蔑视法律的尊严了。
须知,正义彰显,只争早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者逍遥法外,只是暂时的侥幸枉然,最终会被绳之以法,即使法轮功学员不去控告从犯,但“福祸之门,惟人自招”,那毫厘不差的恶报早晚也会找上门的,因此,为自己未来计,为身家性命计,践踏法律者当休,如果冥顽不休,只能等待法办严惩,届时,不休也得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