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1月26日讯】(新唐人记者唐明综合报导)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受贿案二审将于12月4日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中,戴玉庆被判有期徒11年。戴玉庆曾当堂翻供,并当庭举报中共前政治局常委曾庆红妻子的侄女、广州市纪委书记王晓玲。由于近期被喻为“庆亲王”的曾庆红及其家族负面消息不断,加之王晓玲刚被“裸退”,使这一案件更加引发外界关注。
据大陆媒体11月24日报导,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受贿案二审将于12月4日在东莞市中院开庭。届时律师将为其做无罪辩护。戴玉庆今年4月17日一审被以受贿246.9万元定罪,判入狱11年。戴当场表示将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戴玉庆自2005年10月起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兼任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等职务,主管报社全面工作。戴玉庆2012年7月被中共广州市纪委立案调查。2014年3月28日,戴玉庆在开庭中否认指控,并当庭举报原广州纪委书记王晓玲,指其在担任广州市委宣传部长时干涉广州日报经营业务和自建办公大厦工程。
据香港媒体披露,一审时,戴玉庆曾当堂翻供,对多数指控予以否认,并当庭举报广州市纪委书记王晓玲,称案发系受到王晓玲的打击报复所致。而有传闻指王晓玲是中共前副主席曾庆红太太王凤清的侄女、时任广州市纪委书记。
戴玉庆称,自己是因抵制王晓玲插手广州日报业务,招致对方打击报复,王晓玲主使广州纪委在2012年7月成立了80余人的专案组对他进行调查,连续几天几夜不让他睡觉。戴说自己是迫于强大压力而违心承认受贿。
戴玉庆还举报王晓玲亲属涉嫌深圳股票交易所“粤传媒”股票内幕交易,主要涉及广州日报上市过程中的违规运作。
戴玉庆一案今年上半年一度引发大陆分别来自新闻、教育、法律等各界共58人联署上书,要求当局“秉公”裁断此案。
外界观察注意到,大陆《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这一规定,确定了大陆对于当事人上诉的案件,开庭审理是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诸多原因,多数法院对于上诉案件,包括人命关天的死刑上诉案件,很少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成了原则,开庭审理反倒成了例外。一种不成文的司法的司法惯例就是对于一审判死刑的刑事案件硬性规定要求开庭审理,除此之外就是二审可能改判的案件被要求开庭审理。东莞市中院决定戴玉庆受贿案二审开庭审理,意味着可能有新的证据出现导致改判。
值得注意的是,11月2日下午,广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连生被证实已接替王晓玲担任广州市市纪委书记。
港媒《苹果日报》曾援引广州知情人士的消息称,今年7月满60岁的王晓玲官居正厅级,按规定须卸任现职,王面询曾庆红时,曾劝她裸退。消息人士称,王晓玲负面传闻缠身,加上中南海反腐“打虎”,曾庆红也负闻缠身,广东省委无意提拔她,她要想流连官场几无可能。
目前,被喻为“庆亲王”的曾庆红已成当局“打虎”的目标,曾庆红本人及其家族的丑闻不断见诸媒体,众多亲信被清洗,处境不妙。此前,曾庆红的心腹、华润集团前董事长宋林和中共政协前副主席苏荣落马,被指是曾庆红“秘密武器”的中共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建也在今年初接受调查,而曾庆红本人也被港媒爆料称正在接受内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