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1月28日讯】中国维权人士郭飞雄、孙德胜、刘远东三人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案,11月27号,在广州天河法院开庭审理,3人分别获刑6年、2年半及3年。其中郭飞雄被当庭增加一项“寻衅滋事”罪。他的代理律师认为,郭飞雄无罪,法院临时增加罪名,违背了法律程序。
郭飞雄等人因2013年初声援《南方周末》抗议新年献词被篡改事件,被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逮捕。
11月27号,广州天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孙德胜被判2年零6个月﹔郭飞雄原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判刑4年,但法院临时给他增加了一项“寻衅滋事”罪名共判6年。
郭飞雄代理律师张磊对此表示震惊和愤怒,认为这是对法律程序和正义的严重践踏。
郭飞雄代理律师张磊:“简单的起诉一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名,但是现在法院判决两个罪名,增加了一个‘寻衅滋事’罪名,很明显,他们没有犯罪事实,他们在行使自己言论表达的自由,集会表达的权利,这种权利怎么会是犯罪呢?”
张磊说,郭飞雄及孙德胜当庭表示上诉,但法警在郭飞雄没做最后陈述时,把他赶出了法庭。
律师表示,郭飞雄本人也认为这是一个政治迫害,一个耻辱判决。
张磊:“宣判的时候郭飞雄高声抗议法警给他戴黑头套、反铐,然后故意把手铐铐得很紧,把他的手弄得很重的伤,然后郭飞雄还要说他的一个意见,但是法警根本没有给他这个机会就直接把他拉走了。”
郭飞雄等人被判刑,也引起了国际舆论关注,“国际特赦”组织11月27号发布新闻稿,谴责中共当局对民主人士判以重刑,说这是最新一例政治迫害。
新唐人记者李韵、舒灿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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