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1月28日电】控告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区委书记江先奎、昭阳区公安局局长范小冰非法逮捕张业群一事
原告:张业群,女,汉族,1964年7月出生,身份证号码:510230196407218586,联系方式:13578072830
被告: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区委书记江先奎,昭阳区公安局局长范小冰
原告张业群,在2002年6月6日被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原西城派出所民警非法扣押其购买的魔芋片,并将其丈夫王德明(男,汉族,高中文化,1959年10月7日出生)违法关押,殴打致精神病,进行八年的精神病治疗最终死亡。为了讨回公道,进行了长达13年的上访维权。在2006年1月5日,由昭阳区公安分局将原告丈夫王德明接送到昆明市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次年2007年5月11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受理,后因法院不开庭等各种阻力,张业群继续上访维权,最终在2010年3月5日,昭阳区公安局迫于压力以私下解决的方式跟原告张业群签订了《停访息诉协议》。
在2010年5月原告丈夫王德明精神病复发,根据协议应将王德明送往昭阳区精神病院医治,在2010年6月2日将王德明送往了昭阳区精神病院治疗,2010年7月28日原告丈夫王德明在昭阳区精神病院突然倒地死亡,原告张业群及其家属当晚被强制带到昭阳区殡仪馆并限制人身自由,昭阳区公安局当时以压迫的手段对死者王德明进行了尸检。
原告就此对公安机关提出了质疑,并出示了相关证据:精病院医师病历和护士病历在死者的死亡时间上存在重大疑问,两者在死亡时间上前后相差15分钟,涉嫌伪造病历。原告张业群因此又开始了遥遥无期的上访之路。
从王德明死后,原告张业群多次去北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都因为地方政府的推脱和敷衍了事而没有结果。
在2015年10月27日原告张业群再次踏上维权之路,上访北京;不料昭阳区地方政府的高官区委书记江先奎、区公安局局长范小冰已经对原告张业群露出了獠牙,在北京雇佣黑社会势力非法关押张业群,连夜在2015年10月30日将张业群带回昭阳区进行关押。
并以非法上访为由,对张业群进行了行政拘留20天(2015年10月31至2015年11月19日)。昭阳区公安局在2015年11月18日,又以寻衅滋事罪对张业群进行逮捕,直接由拘留所关押到看守所,以此来达到稳控、镇压、报复张业群的目的。2010年7月至今,原告张业群的上访行为都是依法维权行为并没有触犯国家相关的刑事法律法规,且此案件发生在2010年,应该适用于旧法,原告张业群在北京也没有打砸抢烧,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并且张业群已经被行政处罚了一次,本着法律同一事件不再处罚的原则,也不应该再次进行刑事处罚。因此,对原告张业群的刑事拘押是违反当前宪法和法律。原告张业群现在年纪有51岁,身体又有糖尿病,而昭阳区公安局又不同意取保候审和保医候审,这无异于谋杀。
特此,向有关信访部门反映情况
附件1:王德明生前精神情况正常证明;
附件2:昆明市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住院证;
附件3: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通知书;
附件4:原告张业群和昭阳区公安局的停访息诉协议书;
附件5:昭阳区精神病院问题病历;
附件6:2015年10月31日对张业群的行政拘留20天的通知书;
附件7:2015年11月18日对张业群的逮捕令。
控告人:张业群
2015年11月21日
http://www.ntdtv.com/xtr/gb/2014/05/17/a1110240.html
云南昭通公安局害死人摘器官 家人状告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