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 被判15年

【新唐人2015年12月09日讯】据大陆媒体报导,周三,河南南阳市中级法院对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受贿案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郭有明有期徒刑15年。报导说,郭有明表示服从判决。

法院判决说,郭有明湖北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380余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除有期徒刑15年,郭有明还被判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百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2001年到2013年期间,郭有明曾担任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宜昌市市长、市委书记、湖北省副省长等职,分管国土资源、水利、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省三峡办”和南水北调局等部门。

2013年11月,郭有明被中共纪检委调查,2014年4月被“双开”,并移送司法。

有海外媒体报导,郭有明在湖北的升迁与周永康幕后运作有关,或涉嫌周永康家族贪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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