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抗议程序违法 湖南4法轮功学员案休庭

【新唐人2015年12月11日讯】湖南株州法轮功学员郭文兴和刘芳香夫妇、曾锡银及刘白英,因为贴标语揭露中共侵犯信仰自由、侵犯人权,被株州当局以所谓的“涉嫌利用X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名义起诉。开庭时,律师抗议程序上存在多处违法现象,庭审在开庭后不久休庭。

12月10日下午2点,株州市荷塘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庭审,据刘芳香的儿子郭先生透露,现场人不多。

郭先生表示:“参加庭审的人不多,我的几个朋友陪我一起来的,另外两个当事人家里条件也不好,没有请律师,也没有家属来旁听,不知道为什么。”

郭先生透露,开庭一会就休庭了。他说:“因为程序不符合法律,他们没有提前通知4名当事人,就直接把他们从监狱押过来了,律师提出抗议,要求公诉人回避。”

刘芳香的代理律师文东海向记者透露,除了当局没有提前通知4名当事人之外,该案还有一处明显的程序违法现象。

文东海介绍说:“检察院在9月2号做了一个‘不批捕决定书’,但是到9月3号就变了,变成了‘批捕决定书’,所以说这是一个明显的程序违法,而且里面肯定是有问题的,因为在一天之内,用同样的事实理由作出了完全相反的两个决定,这是没办法解释的。”

“而且他们这个程序上也是违法的,在9月2号做出不批捕决定书的时候,就应该把我的当事人释放。释放完了之后,如果他们觉得哪个地方不符,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复核,这是《刑事诉讼法》纠正批捕的一个重要的程序,但是公安机关没有这样做,也没有申请复议,另行在9月2号的时候搞了一份申请书要求批捕,这个申请书与8月28号的申请书除了日期是不一样的,其它的都是一摸一样的,这是严重违法的行为。”文东海说。

文律师表示,这是对其当事人权利的侵犯,所以他们当庭申请检察官回避,东城法院检察院回避,在这种情况下庭审就没办法坚持下去,所以就休庭了。

文律师分析道,能让检察院在一天之内对一个案件作出两种批示,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他们受到了一些外来的干预。

郭先生也透露,有法官明确告诉他们,这个案子他们做不了主,也是上面安排好了的,他们只是一个执行者,但是具体是谁,郭先生也不清楚。

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日,面对公权力的随意破坏法律,迫害好人,文律师表示,中国的人权问题确实很糟糕。

文律师表示,中国人权一直是律师们所看重的,因为人权往往是跟民主、法制、自由联系在一起的,单独是无法落实的,必须有一个大的环境,大家都不随意破坏法律,尤其是权力机关。但是在目前看不到这一点,人权被侵犯也就变成正常了,但是尽管这样,还是有很多人在坚持。这是需要更多的人去关注,需要全社会去推动。

(记者田净采访报导/责任编辑:杨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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