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2月24日讯】(新唐人记者李慧心报导)可能谁也没有想到,渣土和建筑垃圾居然给深圳光明新区工业园区带来灭顶之灾。12月21日11点40分,惨剧发生得毫无征兆,转瞬间吞噬了三十多栋楼房。目前该事故已被认为是“人祸”,官方公布失踪人数为76人,民间舆论却认为有500人被活埋。对此,涉事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官方三缄其口,但民间翻出了不少内幕。
至今,72小时的黄金营救时间已经过去。截至12月24日1时,这堆覆盖了38万平方米的土渣已经造成4人死亡,16人受伤,76人失联。人们在伤痛的同时,并没有忘记追查事故凶手。
这两天,深圳市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浮出了水面。不过,在媒体的报导中,绿威物业只是中标的运营方。2013年7月23日,深圳光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标的是“红坳渣土受纳场运营服务项目”。绿威物业在中标当天,就以75万元把整个项目的运营权转让给了益相龙公司。
深圳采购中心、“绿威物业”、“益相龙公司”,这三者互相之间究竟有何关系?
据公开资料显示,绿威物业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24日,法定代表人系张菊如,注册资本1001万元。益相龙公司成立于2003年,法定代表人为龙华美,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有两位,除了龙华美外,另一位是龙荣美。
京华时报报导,在双方签定的《协议文件》里规定,绿威物业负责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资质许可证等资料,作为投标之用。在中标且收到费用后,绿威物业将受纳场的运营管理转让给益相龙。益相龙在付清款项之后,有权单独进行项目的经营管理权,享有绿威物业所提供的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双方约定,项目的盈亏由益相龙公司承担。
此外,“在经营活动中,如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指益相龙)承担。”那么,绿威物业不需要对滑坡事故承责吗?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姜健律师表示,本协议并非分包合同,而是整个经营权的转包合同。他认为,“投资公司涉嫌借用了绿威公司的资质参与竞标,在中标后借用绿威的资质从事经营管理。如事故的发生确因投资公司违法行为导致,那么,两公司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只由投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外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但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却向媒体表示,绿威物业是将项目分包给益相龙,“并非转让”。同时,他也没有否认,两家公司签定了“协议”,采购中心是知情的。
由此看来,这三者的关系十分诡异,最起码在这个事情上是“沆瀣一气”。京华时报发现,2013年至今,绿威物业公司多次中标成为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
据说,益相龙公司实际上也同样拥有“物业管理”经营范围,并且还比“绿威物业”多了一项“余泥渣土受纳场管理”,有人提出质疑,为何益相龙公司还需要借用绿威物业的资质来投标?难道凭空耗掉75万?
署名纸上建筑的文章表示,这75万可能直接抵消掉了本该投入的前期支护安全措施,所以在后期变本加厉地超量堆放,好把这些投入弥补回来。这就是转包往往导致豆腐渣的奥秘。
还有媒体追问,中标项目为何转包,转包行为是否合法?环评报告中已经警示风险,为何没能阻止渣土车?其中究竟有怎样的利益链条与权力寻租?
据悉,深圳目前至少有八个接收建筑垃圾的站点。垃圾受纳场的经营者挣钱的方式是向运送渣土的车辆收费,这就激励了不顾限制地大量受纳。
纸上建筑表示,关于深圳滑坡越来越多的内幕可能令人毛骨悚然。实际上,12月21日的惨剧早已埋下隐患,在无序堆砌的渣土滑坡之前,某些身担权力和责任的部门早已率先滑坡。
“这不仅是深圳的问题,而且是全中国的问题,”在四川的西南交通大学研究中国南方建筑垃圾处理问题的副教授袁红平向纽约时报说。
我们可以看到,这十几年来,与GDP、官员政绩、政府财收直接相关的房地产开发、基建工程在中国以惊人的速度蓬勃发展,同时也带来大量的渣土和垃圾。深圳这次惨剧,除了无序管理,权力寻租,对盲目、无度开发的中共政府,无疑又是一个带血的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