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素干之子致信上海检察官

【新唐人2015年12月25日讯】上海法轮功学员吕素干之子致信上海检察官,要求释放无罪被拘、身患重病的妈妈。

尊敬的XXX您好:

我是现被羁押在嘉定区看守所法轮功学员吕素干的儿子,最近两次从律师会见中得知,我妈自从被关押在看守所后,身体状况急速恶化,血压持续在180-240,在看守所昏迷抢救过三次,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脑供血不足,导致头晕、昏迷;之前患过的腰肌劳损、脑震荡后遗症、肾胆结石、心绞痛等旧疾竟复发过两次,还有之前患有的子宫癌、白血病。

我现在非常着急,很担心妈妈再这样关押下去,身体得不到很好的治疗,再恶化下去生命都会有危险了。

律师第一次会见后就根据妈妈的身体情况,写了申请取保候审给嘉定区公安局,可结果是不予批准,现在妈妈的案卷到了检察院,所以我很冒昧的给您写这封信,再次申请给她取保候审,使她能尽快得到更好的治疗。

我妈是位心地善良、朴实的家庭妇女,她过去也很艰难和坎坷。年轻的时候插队落户去了江苏农村,在那里跟当地人(就是我的爸爸)结婚安家。我还有位姐姐,可能因为生活的困苦,我爸爸很早就得了白血病,所以脾气不好,经常打骂妈妈和姐姐,妈妈又尽心照料他,还要支撑起这个家庭,在我十一、二岁的时候,爸爸还是离开了我们。我十六岁就作为知青返沪读书,跟外婆住在一起,长年跟妈妈两地分居,妈妈也从来不告诉我她的身体状况。

这次才知道妈妈在三十三岁的时候就得了子宫癌,还有白血病,这对我来说实在太意外了,是因为妈妈后来练了法轮功后,身体才彻底好转,且旧疾从未复发。来到上海后,妈妈又悉心照料性情古怪的外婆,这些年来,妈妈饱尝了生活的辛酸,在亲戚圈里有个别称,叫“寒冬”,他们都知道,我家所有亲戚里,妈妈过的最苦。

但是这些年,妈妈却始终把她最乐观、最积极的一面展现给我们家人,现在想来我感到很难过和遗憾,一直没有好好照顾妈妈,替她分担忧愁,现在她又是最需要家人在身边,而我却什么都帮不了她。

我妈是因为说法轮功好而被抓的,可看到因为炼法轮功给她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她的身体好了,能够更多精力照顾这个家,让我们没有后顾之忧,能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她的心态变好了,什么事都不放在心上,总是乐呵呵的。

我妈经常跟我说,一定要注重道德的提升,要修好自己,因为法轮功“真、善、忍”是我们处事为人的根本。我觉得很有道理,现在社会上这么乱,人跟人之间不能互相信任,人们只看重金钱和权力,哪里还讲什么道德、做好人。可恰恰是因为道德的缺失和人无善念,我们的精神空虚,不敢去相信别人,生活的很苦很累。

我也很感谢妈妈能一直告诉我做人的道路,使我一路走过来,虽然也很艰难,但一直没有迷失自己,没有偏离自己的良心去做事。我想妈妈是真正受益于法轮功的,是法轮功给了她新的人生,所以她才会想去告诉别人法轮功不是像媒体讲的那样,法轮功是好的,不是什么邪教。

但是我不解的是,我们的宪法不是规定公民有言论、信仰的自由吗,她就是想告诉别人法轮功的真实情况,难道这个也触犯了法律吗?她没有偷、抢、骗等任何违法的行为,她就是表达自己的心声,这也违法了吗?我们信箱里每天都可以收到大量的广告宣传推广,难道这些广告纸也违法了吗?

她是因为刑法第三百条而被抓的,我也特地了解了一些法律文件,可我看到的却是:

1。中国没有任何一部现行法律规定法轮功违法,明确的具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法律中也没有规定:“法轮功是邪教”。中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10月30日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取缔邪教活动的决定》里面根本就没提到“法轮功”。这个《决定》确定了对邪教的认定标准,而法轮功也根本不符合这个标准。刑法第三百条也没有提到“法轮功”,国务院,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中也没有法轮功。公安部先后两次发布,一是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二是在200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两次文件中都没有提及法轮功,。

2。将法轮功定为邪教的依据是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所说,次日由《人民日报》转载,然而,领导人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报纸的评论,领导人的讲话都不能作为《刑法》定罪的依据。

3。根据《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4。《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5。《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当然我不懂法律,您才是具有良好的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的执行维护者,相信您们也是遵循着“依法办案、依宪治国”的原则,她只是普普通通的老人,她并没有做危害社会的事情,也没有造成任何人损失,更不会去破坏任何的法律实施。

在微博上,我们也曾看到过这样一段话:“如果你是柏林墙边持枪的士兵,看见有人翻墙,你的责任就是把枪口抬高一点。如果你是1960年独自巡逻的民兵,看见有人逃荒,你的责任就是放他们一条生路。如果你是城管,看见小贩四散奔逃,你的责任就是跑得慢点。如果你是王立军,薄熙来,当政时期的公诉人,你可以不要为无罪的被告人罗织罪名。当履行职责成为一种罪恶,就会有一种东西比职责更值得遵守,那就是我们良知的选择。”

这让我想到中国历史上有很多类似的运动,三反,五反,文革。相信那段历史,您比我了解,曾经是国家主席的刘少奇,一夕之间变为叛徒。前段时间电视里放,邓小平也是三起三落。红卫兵当时也是无法无天。可是十年浩劫结束,那些始作俑者的下场是什么呢?最近,大量的出现了红卫兵登报道歉,为当年的行为表示认错,希望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他们又何尝不是深受良心的谴责,何尝不是那场运动的受害者?

我想说,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顺境与逆境,在我们遇到逆境时,首先希望人们会出于良知,出于正义而给予帮助,可是现在这样的社会,人人互害,人人为近敌,我母亲这样善良的人太少,太少,把唯一的希望依托于他人的良心,有多少人真的敢呢?每个人存在于这个社会上,不可能永远一帆风顺。只有我们共同维护一个法制的环境,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伤害时才能同样得到公正的对待和法律的保护。

最后,我恳请您能本着法律精神维护正义,立即释放她,让她能回家过年。祝您家庭幸福,前程美好!

下面附《明慧网》相关文章:

吕素干病情恶化上海国保拒不放人

(明慧网通讯员上海报道)上海法轮功学员吕素干被关押至今已三个多月,身体状况不断恶化,辩护律师先后向公安局及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嘉定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拒不放人,嘉定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躲避不见。

吕素干

吕素干女士,现年六十多岁,她于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被上海嘉定区江桥派出所警察绑架,九月三十日被非法批捕。日前国保构陷的材料已经递交到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

吕素干自从被非法关押在嘉定区看守所后,身体状况急速恶化,血压持续在180-240,在看守所昏迷抢救三次,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脑供血不足,导致头晕、昏迷;吕素干修炼前患过的腰肌劳损、脑震荡后遗症、肾胆结石、心绞痛等旧疾竟复发过两次,因为吕素干修炼前还曾患有子宫癌、白血病,因此令家属十分忧心。

鉴于吕素干的身体病状严重,辩护律师早就向上海市嘉定区公安局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然而国保拒不放人。近日律师得知吕素干的病情还在继续恶化,又向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提出取保申请,却被告知承办检察官不在,要一个月后再回来。

目前,吕素干的家属非常着急,呼吁当局立即释放吕素干。

相关责任人:

上海市嘉定区“六一零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1190号金钛怡和大楼10楼

主任室:02160765271

副主任室:02160765272

副调研员室:02160765273

综合秘书科:02160765276

督察协调科:02160765278

朱培华13122331202韦战锋、游卫华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国保: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永盛路1300号,邮编201821

电话:02159995000*42177、02159998582

传真:02159995000*42121

葛永梅021-59998007转72228、15000234000

江桥派出所: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金沙江西路2131号

电话:02159144585

所长陈洪

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

地址:上海市嘉唐公路505号

电话:02159538808传真:02159927638

所长陈红霞、葛中琪、蒋建平

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231号,邮编201821

电话:02159105000、02159916673、02159527450

申诉:02159105087

检察长兼书记阮祝军、副检察长王忠卫

案件管理科:02159105153

公诉科:02159105000*82805承办检察官须洁慧59105000*8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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