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1月20日讯】北京第三中级法院周三(20日)对新疆前党委副书记杨刚受贿案作出宣判, 以腐败受贿罪判其12年有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宣判说,1998年4月至2012年下半年,杨刚在担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党组书记、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等职期间,为他人获取开发项目、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提供帮助﹔直接或间接收受他人财物近1400万元。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处罚。
有媒体报导,杨刚与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关系密切。王乐泉离开新疆后,曾任中央政法委副书记,是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的副手。
海外媒体披露,王乐泉在任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期间,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积极迫害法轮功,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列入黑名单。
本文网址: https://cn.ntdtv.com/gb/2016/01/20/a12482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