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3月16日讯】继“黑监狱”践踏《宪法》受到声讨之后,在全国出现了对到北京反映社情民意的访民,在没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由发生地公安机关向当事人居住地公安机关提供当事人违法证据和移交的办案程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安管理工作”的法律规定,践踏《宪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的《宪法》法律规定。
在全国人大开会开始时,武汉市公安机关社会公众仅知晓的被武汉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有:孙春秀、高汉、鄢文、杨凤华、黄春萍、潘平华、傅望英、王彩和、王传莉、吴银先、杜敢娇、周国珍、李爱梅、刘桂香、魏桃芳、李军、魏志勇、童军、梁中秋、冷伟、李天德等和三名80后的不愿公开本人姓名的年轻维权公民,她(他)们绝大多数是房屋遭强拆、身心,生命受到摧残。
公安机关对非法暴力强拆血拆者,放任不立案查处。对受暴力强拆、血拆等上访者,形成法院判冤案的“拘留大潮”。这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宪法》宣誓,又在践踏《宪法》的大潮,在人们的法律权威观念、权利意识不断深入越来越强大的当今时代,将很快会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