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文》)
二、因果公正
宋代元符年间,袁州司理向子长,有一次去南安府办事后与新昌县令黄某、别州判官郑某一同返回。郑某因有事要去袁州,于是与向子长一起邀请黄某同去袁州,黄某不肯去,他们竭力相请后才同意,然而心中很不乐意。到了袁州,黄某又想在城外住,向子长将他拉入官署,黄某忽然腹痛难忍,不住呻吟,通宵不停,向子长与郑某对他说:“你根本不打算来,只因为我二人缘故才来,你有什么话就告诉我们吧。”
黄某说愿见母亲和妻子,向子长立即修书派人送往其家。黄某又忍着痛苦诉说道:
我原来曾在这里当司理。那时宜春县都尉派遣三位弓箭手去村庄买猪和鸡,四十天过后没回来,三人的妻子告到郡守那里,郡守与都尉有旧交,都尉欺骗他说:“因地方上有一伙盗贼,所以派三人去侦察,现可能已死在盗贼手中。希望能抓捕这伙盗贼。”郡守同意了他的说法。都尉于是率兵前往搜捕,留守山上两个月,却没有可以交差的。
适逢有四个村民在野外耕地,样子很憨厚,都尉叫下属拿两万钱召他们说:“有三个弓箭手死于盗贼之手,都尉来追捕,但长时未抓着人。你们四人就假装盗贼去应付差事,他日结案后,名为处斩,实际上打不过十板就释放了,你们如此贫穷,今各得五千钱去养活家小,岂不甚好?到了有关部门,若问你们是否杀人,就回答杀了。于是吃饱了坐牢,预计过不多久就放你们回家了。”
四人同意了,于是捆来县衙,当时县令空缺,由司户官主持政务,审核后,四人服罪,就送府查办,当时正好我主管工作,根据案情报告,得出判决斩首。就选择日子到街市行刑了。我观察这四人,不象凶恶的样子,便支开狱中的公差,询问他们实情,都说不冤枉,我又对他们说:“你们如果真犯了这种罪,明天可就要处斩了啊!”他们这才吓得相对哭泣说,先以为可以生还,回家后得钱用,不知道真的是要死啊!于是全部说出了真实原委。
我大吃一惊,全都解开了他们的捆绑。都尉察觉了,暗中对郡守说,狱官接受囚犯的贿赂,导致翻供。第二天,我到府中汇报,郡守怒责我:“你自己定案已结束,怎么又因受贿赂而妄加改变呢!”我说:“既然知道了他们冤屈,哪敢不为他们辩白?哪有贿赂的事?”郡守不得已,只好将案子移到记录部门,又转到县上再审,按法律应当再向司法部门申诉。郡守说:“如果这样,那么这地区的错案就相当多了。”便逼迫着要维持原判。我根据道义力争,经过十多天仍不得昭雪。
临到要行刑的时候,郡守说:“若是黄司理不签名认可,到时候必然将我告到朝廷。”于是派遣同僚对我说:“囚犯必定要死,你因执毫无用处,今天就在案卷后边勉强签个名算了,个个都知道这事是郡守决定的,你有什么罪过呢?”我自觉力量单薄,寡不敌众,就勉强画了押。四个人无辜死去。两天后,两个县吏和院中两个官员突然死亡,又过了几天,代理县令也死了,都尉已经调任他职,被雷击死,而郡守则中风不起,前后相距才一个多月。
一次晚间,我恍惚中看见那冤死的四人来拜我,说:“我们冤枉受死,向上帝申诉,已告准了,上天要逮捕你,我们恳求说:‘这个冤情之所以被提出来,是黄司理力争的,现在七个人都死了,足以抵偿我们的命了。请不要再追到底。’上帝说:‘假使他不画押,你们四个人就可以不死,原来上报定罪的案卷,就是以他为首!’我们哭拜于天庭四十九天,上帝才答应你缓死三年,当大限满时,我们就要到这里找你。’又拜过才去,刚才一进门,他们四个已经先在这里了。我之所以不想来,就是这个原因。现在已经无话可说了。
向子长与郑某于是礼拜祈祷:“黄君将死去,情势是不能解脱了,但希望他能减轻病痛,与母亲妻子诀别。”黄某果然感觉病痛减轻了,几天后,他听说母亲来了,迎出于院门之外,掀开母亲的轿帘一拜,然后死去。
(待续)
──转自《明慧网》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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