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外观抄袭中国手机 苹果称目前不受影响

【新唐人2016年06月20日讯】美国科技业巨头苹果公司的iPhone6和iPhone6Plus两款手机外观,5月份被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判决侵权,并遭禁卖。对此,苹果公司(Apple)已提出上诉,并于智慧财产权法院正式立案。18日,苹果公司发出声明称:“在上诉期间,两款手机于中国正常贩售”。

据报导,状告苹果公司侵权的是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状告苹果公司的两款手机产品“iPhone6”和“iPhone6Plus”的外观设计侵犯了佰利公司的专利号为ZL201430009113.9号的100C手机。

大陆媒体18日指出,5月1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其《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审理后,做出一份《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

决定书认为,苹果公司的iPhone6和iPhone6Plus和佰利的100C交叉比对后,虽然存有一系列的差别,但都属于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最后,认定两方产品没有显着差别,认定苹果公司的两款手机侵权,并责令其停止销售。

对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裁定,苹果公司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新华网16日报导说,苹果电脑贸易公司(上海)与北京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向北京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同时宣告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报导称,苹果公司此前已就此裁决提出上诉,苹果公司在北京地区的手机销售也尚未中断。

18日,苹果公司也发出声明:“在上诉期间,两款手机于中国正常贩售”。

告苹果已成为流行

据称,状告苹果的佰利公司此前并不为大众所知。新华网报导,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识系统中,搜索不到这家公司。此外,这家公司似乎也没有正式的官方网站。

华尔街日报报导称,佰利公司的总裁曾在华为公司任职全球手机营销主管,并且同时担任另一家名为“百分百数码”的智能手机初创公司的总裁。

《澎湃》报导认为目前告苹果已成为流行,而且即使是一开始默默无名的国内公司,还可以因此带来话题,不管到底像不像,在国内国外都会打开知名度,成为媒体争相报导的对象。

5月份,北京一家法院裁定中国的“新通天地科技公司”有权在诸如钱包等皮具饰品上使用“iPhone”这一标识,使其不再成为苹果的专属标识。

事后,苹果公司说,它计划把它最近在中国输掉的iPhone商标纠纷案上诉到中共最高法院。

早在2002年10月,苹果就在中国提出注册iPhone商标的申请,直到2013年才批准。而新通天地使用iPhone命名这一类产品,于2007年9月首次申请注册这个商标,产品包括:仿皮革,皮革,钱包,皮包,皮护照外套,皮钥匙包,皮带和皮革家具装饰。

2012年,苹果就曾被迫向深圳唯冠科技支付6000万美元,才在中国获得iPad的商标权。

深圳唯冠和台湾唯冠同属一家母公司。早在2009年台湾唯冠已经向苹果公司间接转让了iPad商标权。但是深圳唯冠坚称那份转让合同对自己没有约束力,向苹果索取4亿美元的商标转让费。

苹果曾发声明说:“我们努力制造世界上最好的产品。”公司希望确保客户体验不会被那些试图“利用我们品牌盈利的公司”所损害。

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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