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7月30日讯】(新唐人记者钟正慧报导)台湾最高法院最终以杀人未遂、伤害罪重判郭彦君12年有期徒刑,全案确定。郭彦君去年制造北捷随机砍杀案,惊动台湾上下,如今被判12年徒刑,各界认为公道。
最高法院7月28日维持二审台湾高等法院的原判,以2个杀人未遂罪和2个伤害罪,合并重判其12年有期徒刑,全案确定。
去年7月21日晚上,28岁的郭彦君因长期失业、心情不佳,窃刀到台北捷运中山站砍伤4名民众,当时包括车站站长、乘车民众等5人,与其对峙近数分钟后,才将他制止。随后警方抵达现场将他上铐带走。
警方表示,郭犯幼时双亲离异后,跟随母亲长居日本,但在母罹癌过世后返台。案发前,他由于吸毒产生幻觉,与阿姨吵架后离家夜宿公园,觉得非常郁闷,于是在超市偷水果刀到捷运站砍人。
砍人遭捕后,郭犯毫无悔意的称:“如果没有人阻止,会继续杀到全部的人死光”,士林地检署当时以杀人未遂、窃盗罪起诉郭彦君,请求法院从重量刑。
一审士林地方法院以伤害罪判其3年有期徒刑,以窃盗罪判3个月,处罚金新台币9万元(折约2818.4美元)。
案件上诉至二审,台湾高院5月12日撤销原判的4个伤害罪,改以2个杀人未遂罪和2个伤害罪,分别处有期徒刑7年和期徒刑1年6个月,加重判他有期徒刑12年。
案件再上诉到最高法院,7月28日驳回上诉,维持二审的判决,判他12年有期徒刑,已确定不可再上诉。
责任编辑:任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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