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再遭“恶法”压顶 陆律师界倡议撤销

【新唐人2016年09月27日讯】中共司法部最近修订出台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引起律师界非常大的反响。不少律师批评这是恶法。有律师表示,新的《办法》中,特别是第50条的第5项,完全剥夺了正义律师为法轮功群体辩护的权利。中国大陆多位律师表示,将于9月28号发表有关撤销新《办法》的倡议信。

陈光武、韩国权、杨金柱3位大陆律师,于9月26号决定倡议中国执业律师联名公开上书,发表致中共中央政法委和政治局的公开信,要求司法部撤销违反《宪法》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倡议信将于28号发表。

这个《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是中共司法部9月6号修订的,将于11月1号执行。其中增设了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并称如果律所放任或纵容律师的六类行为,将遭到行政处罚,包括:律师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等方式,或者就个案召开研讨会等行为,向有关部门施压或制造舆论压力等。

新的《办法》出台后,引起大批律师的反弹,不少律师批评这是倒行逆施、反人类的恶法

大陆律师 马连顺:“这也是这几年来,官方打压维权律师、维权人士、网络人士,还有各种异议人士发表意见的一个方法,这主要是要把律师,在各种媒体的发声权利给拿掉。”

大陆马连顺律师说,新的《办法》同时也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公民有言论自由这一点。

马连顺:“律师除了律师身份以外,也是公民,所以他应该有发声的权利,在公共事务中发声的权利,并不能说别人办的案件,就不能发声了,自己办的案件也不能够发声了。”

马连顺律师说,新规定也给律师事务所增加了压力,如果律师违反了所谓的规定,当局很可能在年审等方面向律所施压,让律所解聘律师。

马连顺:“总之,这是一个恶法,或者广义的恶法,因为它不是法,但是,它对律师职业、公民权利、言论自由都有很大的影响。”

新规定中的第50条第5项称,不得放纵或纵容律师“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大陆的李贵生律师说,这一项的打压对象,首当其冲是指向为法轮功案件代理的律师。

大陆律师李贵生:“第50条的第5项,这么说的,不能够否定国家已经确定的‘邪教’的性质,这个对于所有的‘邪教’案件,起码300条那个案件,给辩护人设置了一个很大的框框,按照这个办法的话,在法庭上律师不能说不是邪教。”

中共对法轮功团体长达17年的镇压中,数以千万计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遭中共起诉时,都被定为触犯刑法300条,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然而律师界却指出,中共这一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大陆律师邹丽惠:“它们对法轮功修炼者立为邪教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因为我们现在中国大陆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的文件,确认法轮功是邪教组织,就是说公安部曾经公布的两次邪教名单,但是里面没有法轮功的名字。”

邹丽惠律师说,公安机关无权对法轮功学员定罪,司法部更无权出台什么法规、办法来妨碍律师办案。

邹丽惠:“因为所有的刑事案件,除了法律规定有检察院自身以外,全部都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那么公安部,你的顶头上司都没规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那么你基层公安机关凭什么用法轮功是邪教组织?那这就是你立案没有根据。”

分析认为,越来越多的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发声,唤醒了越来越多的公、检、法人员的良知及世人的善念,揭穿了中共的谎言及邪恶本质,因此它才如此恐慌。

马连顺:“可以说,所有的律师、公民在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的时候,都触怒了它们,因为它们这种限制是不符合人性,不符合宪法,不符合国际条约,它规定这个东西,实际上它是反世界文明的,反人类文明的一个做法。”

9月13号,天津工程师周向阳和妻子李珊珊开庭,律师在法庭上指出:迫害法轮功违法违宪,执法者在破坏法律实施。

(采访编辑/李韵 后制/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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