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10月04日讯】今年10月1号,是清算纳粹罪行的纽伦堡大审判70周年,70年来,国际社会对刽子手们的追查一直在持续,而与当年的罪犯犯有同样罪行的一些国家元首,也相继被以“反人类罪”等罪名告上国际法庭和追责。其中,被控告次数最多的,就是中共前党魁江泽民。
1946年10月1号,历史上的第一个国际法庭——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22名纳粹主要战犯进行了审判,他们被指控犯有战争罪、种族灭绝罪以及反人类罪等罪行,多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人被判处绞刑。另外还有德国政治领袖集团、秘密国家警察(盖世太保)、及党卫军被宣判为犯罪组织。
评论者认为,这是一场史无前例的大审判,开创了国际法上追究个人刑事责任的先河。在此之前,独裁者们从来没有被法律约束的经历,他们可以对自己的国民为所欲为,甚至肆意发动战争。
直到二战后,由美、苏、英、法四国,为纽伦堡大审判共同签署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首次明确规定反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是国际法中的罪行。任何犯有此等罪行的人,哪怕是国家元首或政府官员,都不能享有豁免特权,必须为此承担个人责任。此外,“反人类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第一次在法律意义上得以正式使用。
旅德著名学者仲维光:“纽伦堡审判,最大的意义在于,它在20世纪人类发生了最大的灾难以后,首先提出了反人类罪。也就是说,在这个世界上,有些罪行,是不能够以国家的名义、种族的名义去犯的,而这样的罪行,如何去解决?国际上第一次提出了建立国际法庭,在一个普世原则、普世法的基础上,来审判这些罪行。”
在纽伦堡审判后的半个多世纪以来,“反人类罪”得到了国际社会越来越广泛的承认。1998年7月17号,联合国过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规定那些出于政府的政策和允许,针对民众实施的谋杀,种族灭绝,人体试验,酷刑,强奸,政治性、种族性或宗教性的迫害,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行为,都属于反人类罪。
仲维光:“纽伦堡法庭建立以后,在后来半个世纪慢慢发展中,大家看到,从90年代,对南斯拉夫那些战犯、反人类罪犯的审判,以及对柬埔寨波尔布特集团罪行的审判,都是基于这个反人类罪,而且都是纽伦堡法庭的进一步发展和延伸、扩大。”
据统计,自2002年以来,已经有7名国家元首,被判“反人类罪”。如利比亚前总统卡扎菲,他被指控对平民进行大范围、系统性袭击,造成1万利比亚人死亡;乍得前总统哈布雷被指控在其执政时期至少杀害了4万名反对者,超过20万名普通公民曾遭到特务部门的监禁或虐待,他在2016年5月被判处终身监禁。
而近些年来,最受国际社会关注的,要求惩治呼声最大的国家元首,就是中共党魁江泽民。他被指控对法轮功群体,犯下了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和酷刑罪等多项罪名。2002年10月江泽民在美国芝加哥首次被告上法庭,从此拉开了全球公审江泽民的帷幕。
仲维光:“希特勒的罪行,是以种族来屠杀犹太人,江泽民这个罪行是以一党的利益来屠杀一个信仰群体。”
截至2015年5月,已有超过30位人权律师在全球18个国家起诉江泽民及其他30多名主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其中,西班牙国家法庭、阿根廷联邦法院2009年先后向江泽民、罗干等迫害法轮功的官员下发了逮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