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10月14日讯】周五,江苏省镇江市中级法院宣判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前副主任金道铭受贿案,金道铭受贿金额超过1.23亿元人民币,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书说,2007年至2014年,金道铭利用担任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超过1.23亿元人民币。
判决书提到,金道铭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因此从轻处罚。
金道铭在担任山西省委副书记期间,兼任山西省“610”系统头目,2011年又曾兼任该省政法委书记。
金道铭紧随前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积极迫害法轮功,在全省布置举办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因此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同时被海外明慧网列入恶人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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