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云南省政府正式公布了于今年8月2日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地震预警管理规定》,并且明确提出“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这篇多达23条的规定中,有一项与经济处罚挂钩的条款颇为惹眼,即“擅自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说实在的,地震预警本就是政府职能,要说处罚处罚“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对地震预警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责任单位”,或者是“玩忽职守,导致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地震预警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必定会赢得民众的掌声一片。然而关键问题是,我们都想知道,那个“擅自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或者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实施者又是谁呢?规定中并未明确指出,大家也不敢随意揣测啊!
这其中其实隐含着一个非常可笑的逻辑,我们可从“地震预警”本身的定义谈起。按照权威解释,“地震预警是指在地震发生以后,抢在地震波传播到设防地区前,向设防地区提前几秒至数十秒发出警报”。而更专业的描述则说,“依靠电波比地震波传播快的原理,……,向普通民众和相关单位发出避险预警信号”。也就是说,所谓的“预警”并非是在地震到来之前,而是之后。既然地震发生已成为事实,那么也就根本不存在什么“编造”的可能,而官方所说的“虚假”则更是无从谈起。
既然预警是通过信号传输,告诉别人“地震来了”,那么最终灾民能接收到这个信号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这并非只是单方面发布信号的问题,同时也包括“监测、数据传输和处理”等一系列复杂的程序,更重要的是要保障最大面积的人群接收。由于“保障人民的财产以及生命安全本就是政府的责任”,因此,对于成立了相关部门、投入了大笔经费、组建了专业团队研发技术的地震局以及地方政府来说,“预警”不过是在履行自身职责,并且责无旁贷。
如果有人硬要抢先发出预警信号,那也只能说明,这人救灾心切,并且还是掌握了更有效的预警技术的。若真如此,岂不是“救人于危难”的好事?从另一方面来说,包括地震局在内的有关部门,比之个人,已拥有了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却为何做不到更快、更有效的预警呢?如今,还要上纲上线的对那些想要提前预警的人进行惩处。
于是,我们不禁要问,有关部门的这般“羡慕、嫉妒、恨”,是不是有点不分时间、场合,不分事件的轻重缓急呢?地震发生了,还不能实现最高效的所谓“预警”,地震局的技术又是否是假冒伪劣?更重要的是,动辄就几个亿的投下去,为何学到的技术却是如此低端?从雅安4.20地震中出现的“最初预警报告仅为3级左右,而实际发生的地震达到7级”这种低级错误就可见一斑。
有新闻说,“目前,中国地震局正在进行的‘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中的部分内容,有意借鉴和学习民间的技术”﹔“在和中国地震局主要负责人的沟通中,后者已经明确表示将进一步和民间机构开展合作”。官方话语中反复提到“民间”就足以证明,在地震预警方面,民间自有高人在。既是“高人”,官方就应拿出十二分的诚意、虚心向人请教,又何必三令五申、对其恐吓,并扬言要“罚款”呢?难道说,政府的权威比受地震威胁的人命更重要?
这里有必要重申的是,刚才所论及的尚属地震已发生后的“预警”工作。事实上,更让云南地震局等有关部门的官老爷恐慌的,是长久以来,中国的民间还存在着地震发生以前,就能准确获知并进行预报的高人。最有名的一例当属2013年,某“非官方的微博”于3天前就准确的预报出大理发生的5.0级地震。该微博博主对记者坦言,他们是根据云南省地震局的官网——云南地震数据共享中心查询到一些地震监测数据,并通过详细分析,最终得出预报信息的。有意思的是,那时当地官员无法否认数据的真实性,毕竟地震如约而至,只是一怒之下喊出了“民间机构对外发布地震预报信息违法”的“豪言壮语”。
此外,另有知情者透露,中国近四十年来发生的历次大地震,如唐山、汶川等大地震,不少科学家就能在地震发生之前预测出来,但都被官方封杀了。除了不让预报地震之外,官方还不让预报天气。2015年出台的《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就曾明文规定,除气象台外,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违者最高可处5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有人指出,不让“非官方”预测天气,是担心对PM2.5造假被老百姓获知﹔不让预报地震,是担心自己的无能曝光在众目之下。事实上,就中国民众的承受力而言,无论是造假,还是无能,都不足以挑战其内心的底线。而令人无法容忍的,是这些无能、造假的官员根本不拿人命当回事儿。就自私、恶毒的程度而言,别说他们是“父母官”了,就连为人或都是不配的。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