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爆炸 法院轻判引发舆论不满

【新唐人2016年11月10日讯】来关注中国的消息。9号,天津港大爆炸案一审宣判,49人被判刑,其中涉事的瑞海公司董事长被判死缓。但大陆民众认为爆炸死伤惨重,应该判死刑。

中共官媒《新华社》报导,11月7号至9号,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对案件涉及的被告单位及24名直接责任人和25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庭审。

9号一审判决: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70万元。副董事长董社轩等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15年到3年有期徒刑不等。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2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判处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天津大爆炸造成很多民众家破人亡,民间估计至少上千人死亡,因此判决结果引起不满,很多大陆网友发帖,认为涉案人应该判死刑枪毙。

天津大爆炸受灾户刘先生:“肯定不满意,应该枪毙,现在没枪毙,判的不好。”

天津大爆炸受灾户王先生:“爆炸很厉害,死刑是应该的。”

旅美中国维权律师腾彪也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虽然法院对造成天津港爆炸案的49人予以了刑罚处理,但与此案有牵连的市级及更高级别的官员却没有受到任何制裁。

天津人大独立参选人王忠祥:“董事长、公安局的有关人员是判轻了,明知这个事情危害公共安全,但是他为了私利还要去做这个事情,那些人绝对应该枪毙掉的,但是我希望的这个事情是往上来追究,谁纵容了这种事情的发生?”

官方资料显示,2015年8月12号22时52分许,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经济损失人民币68.66亿元。

新唐人记者熊斌、陈杰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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