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原副主席潘逸阳判20年

【新唐人2017年04月19日讯】周三,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以行贿受贿罪判处潘逸阳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潘逸阳曾先后多次向令计划行贿数百万元。

判决称,潘逸阳1999年到2014年,担任中共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常委、政府副主席等职务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601万余元。2000年到2013年,先后多次给予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令计划财物,共计761万余元。

2014年9月17日,潘逸阳落马,是内蒙古第二个落马的省部级官员。

港媒透露,潘逸阳被“双规”后,还交代了吴官正和曾庆红亲信苏荣的问题。据报,潘逸阳与江派常委刘云山也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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