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4月20日讯】“毛泽东时代腐败少”是“毛奴、毛粉”们经常标榜的一种说法。在众多研究中共党史的学者曝光了大量毛时代官员腐败,乃至毛本人和其他中共高官的腐败事实后,毛左派的这些一厢情愿的说法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唾弃。曾有陆媒披露了一些有关中共建政初期官员干部贪污腐败的内幕资料。
陆媒腾讯网“今日话题”栏目的历史版第8期,发表了一篇披露了中共建政初期各级官员干部的贪腐情况的文章,引发关注。
中共进城后不久干部特殊阶层已具雏形
文章说,中共官员进城之后不久,干部的特殊阶层就逐渐形成。高级干部享受着紧缺和优质商品的特殊供应(特供),并且多数因工作关系还享受着秘书、警卫、司机、勤务、保姆、厨师以及医疗和专车、住房等特殊待遇。
这方面也照搬了苏联经验,严格按照等级来划分特殊待遇标准。比如几级可配厨师,几级可配勤务,几级可配警卫,几级可配秘书,几级可配专车,包括不同级别干部享受何种档次和牌子的专车等都有具体规定。以住房为例,上海市1956年就按照行政级别将各级干部住房划分成了十几种待遇标准:
特甲级可享受200公尺以上的“大花园精致住宅”;特乙级可享受190—195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1级可享受180—185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2级可享受170—175公尺的“独立新式住宅精美公寓”;3级可享受160—165公尺的“上等住宅公寓”;4级则只能分得“半独立式普通住宅中等公寓”;5级只能分得“120—135公尺的新式里弄住宅”;6级只能分得100—115公尺的“有卫生设备的普通里弄住宅”;7级只能分得80—95公尺的“无卫生设备的石库门房屋”;8级只能分得“老式立柱房屋”;9级以下只能分得“板房简屋”。
中共建政之初腐败已相当严重
中共建政之初实行机关生产、单位小金库(又称“小家当”),供给制及工资制双轨并行等制度,而这些制度滋生了许多贪腐问题。文章称,“各级干部大多都存在涉嫌非法谋利、偷税漏税、挪用公款、损公肥私等问题。”
当时,最早注意到官员干部贪污腐败的严重性,并提出要尽快解决这问题的高层领导,是时任东北局书记的高岗。
高岗掌管下的东北局率先于1950年前后调查了该局治下官员的贪污腐败情况,并形成了一份报告。
这份报告称:“据沈阳市人民法院贪污案件逐年统计,1949年下半年贪污犯占案犯总数百分之五点三,1950年上升为百分之五点七,1951年第一季度又上升为百分之一三点二。”“整个贸易工作系统的统计,去年1月到8月犯贪污错误的有7百人,而今年只第二季度贪污者即有5百余人。”(《东北局关于反对贪污蜕化官僚主义的报告》,1951年9月14日,见陕西省档案馆藏档,203-205)
东北局的调查报告出台后,其他地区的相关报告也陆续送往中共中央。
三反运动未能从根本上铲除腐败
1951年底,毛部署发起了以整肃腐败为口号的“三反运动”。当时,中共中央财政部、中央贸易部、中央水利部、中央轻工业部以及人民银行总行等部门的党组曾经提交报告称,贪污人数通常占各机关总人数的30-40%左右。贪污者一般是新干部多于老干部,下级多于上级,贪污的严重程度则是上级比下级更严重。
西北局提交的报告称:“天水专区税务系统初步检查,贪污干部占全体干部百分三十强。陕西二十七个县公安局长中,有七个贪污。泾阳县有七个区长以上干部因贪污撤职。已发现有县级、专区级重要干部贪污的,如渭南分区副司令员马华廷有很多贪污行为。”(《习仲勋关于西北地区反贪污斗争的报告》,1951年12月13日,《建设》第一三六期,1952年1月9日,第1-2页)
这场为时近一年的“三反运动”,虽然使中共官员的贪污腐败数量有所减少,但是这种运动式的整治方法的弊端也十分明显。
那时,中共把自身的腐化归罪于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把整肃腐败与打击资产阶级相提并论,毛泽东更直接把“三反”运动看做一场阶级斗争,将运动提高到“你死我活”的高度,把揪出腐败份子变成了一项政治任务,为了完成任务而罔顾事实草菅人命的事件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
“三反”运动并未从根子上解决官员干部贪腐的问题。运动过去不到一年,中共中央就不得不要求相关部门继续大力进行“反贪污教育”,防止贪污事件普遍发生。
“大跃进”时期的腐败
“三反”运动结束后,官员贪腐的事件仍然不断发生,他们那时贪污的数额虽然不大,但干部的贪腐却都关乎于普通百姓的生死。
1958年至1960年期间,中共发动了所谓“大跃进”运动。高指标、瞎指挥、虚报风、浮夸风、“共产风”盛行,各地纷纷提出工业大跃进和农业大跃进的不切实际的目标,片面追求工农业生产和建设的高速度,大幅度地提高和修改计划指标。虚假的“高速度”,导致了国民经济比例的大失调,整个国民经济陷入严重困境之中。
为了所谓的政绩,中共的各级官员干部滥用权力,逼迫民众上交粮食财产的残酷事件多如牛毛。
例如,“达县专区邻水县九龙区,在半年多时间内,共有329名干部和204名社员违法乱纪,遭到非法捆绑的群众达206名,其中13人被打死,12人被逼死,还有7人致残。950户人家被搜家、罚款,罚款金额高达15000余元人民币,最多的一人罚了400多元人民币——这在当时可不是小数字。”(《跃进悲歌》,韩福东,《经济观察报》,2012年04月09日第50版)
1958年12月,中共中央监委办公厅的一个报告中列举了中共干部滥用权力“违法乱纪”的情况:一是侵犯人权,残害人身,如骂人、打人、押人、捆人、跪石子、拔头发及施用各种肉刑的现象;二是搜查和没收群众的东西;三是滥用“集训”,即把有问题的人集中起来监督劳动,甚至严刑拷打;四是用“辩论”的方法斗争干部群众,甚至侮辱拷打;五是不让吃饭;六是强迫群众拆屋沤肥;七是强迫群众掘坟挖尸,扩大耕地面积。(魏明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全书》,河北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985页)
除了干部借机侵占百姓财产外,在“大跃进”运动期间,基层干部凭借特权在公共食堂分配口粮时,多吃多占。学者刘愿分析大饥荒,指出:在饥荒年,干部和家属多吃多占、贪污腐化加剧了粮食分配不均,没有权势的普通农民则被饿死:
“既然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的经济权利是无差异的,为何农村干部及其家属、政治成分好的阶层更容易在饥荒中幸存?显然,政治权利的差异是不同群体死亡率差异的重要原因。公共食堂将口粮强制性集体化,农村干部享有支配农民口粮的特权。在口粮不足的情况下,干部及其家属的多吃多占、贪污腐化导致粮食分配不均,普通农民极可能因口粮严重不足而饿死;政治成分差的地主富农在粮食分配序列中又处于劣势,往往因为微不足道的错误而被扣饭、体罚甚至殴打致死。”(《中国“大跃进”饥荒成因再辩——政治治权利的视角》,刘愿,《经济学季刊》,2010年4月)
三年饥荒时期的腐败
在1959年至1962年的三年“三年饥荒”期间,中国全国各地饿殍遍地。许多中共的干部强征粮食,并借机侵占民众财产,间接把农民迫害致死。一方面,农民“勒紧裤带”求生存,另一方面,中共的高级干部却享受着制度性的“特需供应”。
“原国务院副秘书长齐燕铭拟定了一份报告,对在京高级干部和高级知识份子‘在副食品供应方面给予照顾’。三个月后,中央批示通过此报告,决定对前述两类人群的‘特需供应’以‘特殊供应办法’予以照顾。即根据不同职位,每户每月可享受定量供应的肉、蛋、白糖和烟,正是资中筠在回忆文章中提到的‘按级别分配的特权’。当时戏称这些特权享有者为‘肉蛋干部’。”(《变味的机关饭》,郑文,南都周刊,2011年第19期)
除此之外,当年“走后门”之风十分盛行。由于当时实行计划画经济,物品的供应主要掌握在部分人手中,人们为了满足基本的生活所需,不得不通过各种关系,从掌握物品供应的人手中取得生活物品在三年困难期间,物资供应更加紧张,“走后门”就更普遍了。
学者钟健英发现“走后门”已是普遍现象。“在151个企业单位6572个职工中,‘走后门’的有4926人,占职工总数的72.87%。”“从地区看,农村‘走后门’的比重大于城市。如北京市和武汉市25个单位统计的,‘走后门’的平均占71.26%”;四川南充、陕西三原、湖北广济三个县26个单位的统计,平均占83.29%”(《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反商品“走后门"运动》,钟健英,《中共党史研究》2009年07期)
“上山下乡”运动中“性腐败”泛滥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1968年,毛泽东号召“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上山下乡运动大规模展开。在“上山下乡”运动中女知青遭干部性侵犯相当普遍,成为当时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
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出版的《尘劫•知青畅想曲》一书记载:“在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第八期会议简报上我们可以看到:辽宁省1968年至1973年,共发生摧残知青和奸污女知青案件3400多起,四川省3296起。”“据国务院知青办简报第11期登载,……黑龙江兵团发生奸污女知青事件365起;内蒙古兵团发生奸污女知青事件247起;云南兵团奸污女知青事件139起;广州兵团奸污女知青事件193起。其中师级干部2人,团级干部38人……黑龙江兵团简报第十六期登载,黑龙江兵团某副参谋长调戏女知青七人,边学习中央文件边调戏女知青。二十五团副团长在全国召开打击批斗奸污女知青罪犯大会的同时,还在办公室里强奸了一名女知青。”
如果说,毛泽东时代的腐败与当今中共官场的腐败有什么不同之处的话,区别只在于前者掠夺贫困之家,后者则是抢劫“小康”之宅。那个时代的领导人一边口口声声惩治腐败,一边又享受着各种特殊待遇,不仅没有为腐败横行负责,还落得铁腕整治腐败的美名,实为历史的一种讽刺。
(综编:黎明/责任编辑:明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