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丹:谁该为“校园贷”引发的惨案负责

“4月11日,厦门华夏学院一名大二女生因无力偿还‘校园贷’,在泉州一宾馆自杀”,这是最新的一起因“校园贷”而引发的死亡惨案。事实上,类似的案例已在中国过去一年呈现出短时高发的态势。在“半年曝光案例涉及千万”的现实面前,有媒体惊呼,“2016年是校园贷‘带血’的一年”。

尽管这项兴起于2014年的金融业务没过多久,就导致了“跳楼”、“裸贷”等极端事件的频发,为数不少的大学生甚至为此付出了年轻的生命,然而,仍有一些官员认为,“校园贷”这项业务本身并无可厚非。有政协委员在今年“两会”的提案中写道,“对大学生进行适当的授信是合理的,不应将校园信贷‘妖魔化’”。某地金融商会的秘书长在接受采访时说,“该产品之所以能出现,还是因为有市场需求”。

这所谓的“市场需求”,正是来自于《2016中国校园消费金融市场专题研究报告》。其中说道,“当前大学生除了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外,还有电子产品、衣服鞋帽、饮食等其它消费需求”;“消费观念和理财意识超前,对消费贷款需求强烈”;“按照2600多万名学生,每人每年分期消费5000元估算,校园分期消费市场规模可达千亿元人民币量级”。

从这样的描述中不难看出,官方部门、权力机构对大学生的消费需求是不分正当、理性与否的。他们所看重的并不是超前的消费对大学生是否合适,对他们的成长是否有利,而是这种群体性的需求能否成为自己所在集团进行牟利的契机与方向。只要能挣到钱,无论大学生的消费是否理性,都要竭尽所能的满足他们的需求。因此,我们或可说,从官方决定开始这项业务之时,就已是在推波助澜、不计后果的纵容这些不良借贷事件的发生。

对于求学中的大学生来说,任何不必要的消费都极有可能给自己和父母带来难以承受的负担。这是包括他们在内、至上而下的整个社会都应该懂得的道理。国外真正需要贷款的大学生,基本都是为了支付学费以及吃、住等基本的生活开支。而他们所在的国家也为他们提供合理的政策以及专门的机构来解决如何贷款、如何偿还的问题。可以看出,在西方社会,官方在大学生的借贷事务上起着主导作用,并对此负责。

而在中国,那些因无力还贷而选择自杀的学生,其借钱的目地居然已涉及到购买高档奢侈品、买彩票、赌博等非理性的极端消费。更重要的是,这样的需求居然还能在极为便利的条件下得到满足。难道说,信贷机构完全不担心大学生因不具备还款能力,至少在没有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无法如期还款?

然而,早在2009年7月,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就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卡”,“向已满18周岁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卡时,须落实具有偿还能力的第二还款来源”。此后,大部分银行开始停发大学生信用卡。从如此谨慎的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是凡正规的金融机构,他们在考虑借贷业务时,必定会将“偿还能力”摆在最重要的位置。既然银行最终选择停止向大学生发放信用卡,那么也就表明,从风险评估上来看,银行并不认为,大学生拥有强烈的消费需求,能作为可从银行获取贷款的正当理由。

但此时,正在发生的民间借贷事件却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版本。大量的信贷机构以及网路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大学生的面前。它们甚至还为此业务起了一个再正当、合理不过的名字——“校园贷”。大陆媒体在报导厦门借贷女生自杀的案例时,引用了某网民的一句话,称该女生“在起初评估自己无力承担这么高昂的利息时就该‘收手’了”。那意思是,你都还不起,你还借什么?自杀也只能自认倒楣。

在中国,是凡涉及命案,逻辑向来如此:一个生命的陨落,完全就是咎由自取。然而,仅就厦门这位女生而言,我们仍可以提出这样的质疑,既然评估了无力承担,信贷机构为何还要借钱给她?一般情况下,看到还不起的来借钱,相信所有人都会本能的捂紧口袋。作为信贷机构,应该更紧张才是,怎么会如此轻易的把钱借出去呢?从“催款裸照”、“暴力威胁”等这些常被借贷机构采取的极端“要债”方式来看,他们似乎是认准了“逼死人不偿命”才敢来这样干的。

给他们这个胆量的自然不会是平民老百姓。用脚趾头都能想到,必然是与公、检、法早就形成了利益链以及裙带关系的权威金融机构以及监管部门。那些靠吃放贷利息谋利的权贵们,明的不行,就来暗的。银行这类正规渠道来不了硬的,但高利贷这种地下市场却是可以无所不用其极的。一旦出了事,黑锅则由少数不法份子来背。然而悲剧的是,在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借贷关系中,即便有人被逼死亡,那些不法份子也仍可以将责任推的一干二净。

从事件发生后,官方还在发表“不应将校园信贷‘妖魔化’”的言论来看,他们压根儿就没打算为自己当初的选择以及监管不力负责。为了从所谓的“校园分期消费市场”中分得一杯羹,权力部门不惜将黑手伸向既无收入来源、又缺乏财产管理意识的大学生,逼着他们消费,迫使他们的父母为其高额的贷款买单。这种丧尽天良的做法,任凭在哪个国家也不会表现的这般淋漓尽致。

不难看出,在一个权力可酿造财富的国度,人命是可以轻贱到随意拿来使用的。而一旦丢了性命,也只能自认倒楣。因为只要占领了权力的高地,即便是不法份子,也可以不必对你的死亡负责。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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