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罪成 判囚5年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7年11月28日讯】台湾民进党前党工、NGO工作者李明哲,被指控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于28日上午在湖南岳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李明哲遭判有期徒刑5年。

11月28日上午9点15分,湖南岳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宣判李明哲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为防止中国各地网友到场声援,早上6点半左右,当地警方已经在法院门前设置交通管制区,禁止人们靠近法院附近。

开庭时,李明哲的妻子李净瑜、母亲郭秀秦获准进入法院旁听。李明哲在湖南岳阳法庭上被“公开认罪”,法庭上宣读判决书,李明哲被以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遭判有期徒刑5年。当庭表示,不上诉。

李明哲同案另一被告、湖北证劵公司职员彭宇华,则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亦不上诉。二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当场被还押看守所。

今次是首次有台湾人在中国大陆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成,成为先例。

庭审后,李净瑜发表声明说,“沉默面对暴行,是人民的罪恶”。

当天上午10点多,中华民国总统府发表声明说““传播民主理念无罪!”

总统府方表示,中华民国国民李明哲,因为关心中国大陆公民社会与民主发展,分享民主自由理念,却遭到中共法院以“颠覆国家”这种罪名审判,“我们无法接受”,呼吁北京当局早日放人让李明哲尽速返台。

总统府强调,“李明哲案严重伤害两岸关系,尤其挑战台湾人民对于民主自由的坚持与想像,令人遗憾。”

42岁的李明哲长期关注中国民间社会发展及维权人士议题。今年3月19日,李明哲从澳门入境广东珠海后失联。直到3月29日,中共才宣称李明哲“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8月份,李明哲遭中共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9月份开庭时,在长达4个多小时的审讯过程中,他多次重复叙述所谓罪行,称自己曾在QQ群组里传播和讨论有关六四事件、西方颜色革命、八九苏联瓦解等文章。

最后法官宣布择期宣判。外界认为,李明哲的“被认罪”,是一出巩固中共政权的戏码,除了逼迫认罪,中共目前还不会第二种套路。

(记者李芸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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