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首例致死法轮功学员案 姜忠勤获刑13年

【新唐人2018年08月11日讯】中共官网日前发布消息:原山东烟台市“610办公室”主任姜忠勤,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据《明慧网》报导,姜中勤在任招远市市政法委书记期间,对法轮功学员赵金华被迫害致死负有责任。

姜忠勤曾任山东莱州市过西镇镇长,因卖力迫害法轮功学员,1999年起,任山东招远市政法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后被提升为烟台市政法委副书记、“610办公室”主任。

据报,第一例海外媒体广泛报导的法轮功学员赵金华被迫害致死一案,直接责任人之一就是姜忠勤。

《明慧网》报导,1999年9月27日,42岁的农村妇女赵金华,在田里干活时,被山东招远市张星镇派出所绑架,警察用各种手段折磨她,逼迫她放弃修炼法轮功。10天后,赵金华被迫害致死。

另外,从2005年到2015年,姜忠勤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多次列入追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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