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晓容:范冰冰案多疑问 百姓为何不买账

范冰冰逃税事件,终于有了结论。8.8亿税款加罚款,若如期缴纳,即可免刑责。罚单开出,范冰冰在微博道歉,海内外大量评议随之涌现。对于此案,网民们发出了疑问和质问:情况复杂,人们很难买账。

割了韭菜

有网民表示,这场对演艺界的洗劫经过了事先的预谋——中共先挑起事端,再于网上炒作,掀起民众的仇恨情绪后,才动手“治理”。这样既不会得罪大腕的数千万粉丝,还扮作“依法治国”,“其实就是变相的搜刮民财充实即将空虚的国库而已,最后中共三番五次的对外撒钱都是民众买单了。”

持此观点的人说:“可以看出中共现在很缺钱,所以找大咖收割些零花钱用,说范冰冰偷税达到8亿,那你当地的税务部门干什么吃的?她公司及个人报税的时候你们怎么不审核?还要崔永元来举报?国家税务总局的局长先辞职算了。想共产共妻也不用找这么可笑的理由。”

“党说了算”
舆论的焦点在于:范冰冰可破财消灾,而当年影后刘晓庆却入狱服刑,为何同是影星逃税,命运不同?官方和专家都有说法:此时《刑法》不同于彼时《刑法》,因此不具可比性。

那么,许多人提出:2014年3月,海外代购的空姐李晓航因偷逃税8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罚金4万元,该判决在当时引起了巨大争议。有大陆律师在谈及范冰冰案时表示,对空姐的判决明显是量刑过重。

网友说:“党是领导一切的,刑事案件按行政案件判,党说了算!”

党为何要如此断案?抛开不为众人所知的可能的内幕不谈,中共拿明星大姐大“开刀”,以示杀一儆百,同时,又给出一道宽待的“免死符”,显出“宽严相济”、安抚人心,一石几鸟。

总之,富贵起落,一个人的命运,全在中共掌中。

“没见过这么多钱”
据报导,范冰冰的身家达28亿元人民币,因此,缴付近9亿款项对她应不成问题。而这正反映了中国社会贫富极度悬殊的现状。

2012年12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西南财经大学共同创立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对8438个家庭所做的调查显示,2010年中国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61。报告警告说:当前中国的家庭收入差距巨大,世所少见。(注:经济学理论认为,基尼系数超过0.5就是贫富差距悬殊,超过0.6即接近社会动乱。)

北京大学发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5》指出,中国的收入和财产分配不公等现象正在日趋严重。处于顶端的1%的家庭拥有全国约三分之一的财富,而处于底端的25%的中国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量仅在1%左右。

在中共的统治下,政治和经济都呈畸形发展,一方面,少数人垄断权力并借此暴富、形成了权贵阶层。落马贪官的受贿数字不断攀升,屡破纪录;名人收入排行榜尽显奢华。而另一方面,数亿贫困人口挣扎在温饱线上,缺食少药、老无所养,凄惨潦倒。这样的体制和情势必然导致民怨升腾,直至火山爆发。

查税风暴的背后
许多人都在问:税务局以前干什么去了?逃税的只有一个范冰冰、只在娱乐圈?

有网民问:“问题是那些贪官污吏贪的钱哪?他们怎么不上税?把他们的赃款都搜出来,估计全国人民就不用共克时艰了!那可是一个国家的GDP总额都不止的。”

据中共官媒报导,国税局及江苏省税务局称,因范冰冰案,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相关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将被问责。

地方税务部门是否涉嫌合谋偷税?国税局对此类案件当真毫不知情?中共治下,情节总是雷同:因为某种需要,某个问题忽然被曝光了,于是,政府“高度重视”、严查不贷;于是,某个人被整治了,薄弱环节被发现了,问责也就启动了。而在这之前,该当官的当官,该发财的发财,大家相安无事。

有网友说:“做给老百姓看的,有没有罚钱谁知道。”

政法委忽吹“号角”
10月3日,范冰冰逃税遭重罚的消息发布后,中共政法委微信公号“长安剑”发文称,这绝不仅仅是针对范冰冰一个人,而是针对其背后的乱象。文章强调,范冰冰的行为,挑战的是国家法律,应依律处罚,“为富不仁或许能暗地猖獗一时,但见光必死”,云云。

谁是最大的“为富不仁”者?谁一直“挑战国家法律”直至极限?中国的种种乱象由何而来?谁需对此担责?

中共政法委有何脸面和资格大谈“守规矩”、“立德行”?

众所周知,从前政法委头目周永康往下,各地政法委官员贪赃枉法、残害国民的罪恶不断被曝光,贪官们侵吞国家资产、受贿金额达数亿、数十亿甚至数百亿之多,那些赃款是否都已追回?再者,政法委所谓协调司法工作,却在过去18年里深度参与迫害法轮功,暴力“维稳”,迫害善良的中国人。这些罪行是否都已被审判、涉案人员是否已被惩处?

真正整治乱象,必先停止迫害,必须彻查所有恶官,必须解体中共。如今,借范冰冰逃税案,中共不仅收割钱财,还居然想打造廉正公署。这种假招子,焉能服众?中共当道,怎会“天正风清”?!

总之,一个震动中外的明星事件,折射中共治下的混乱败象,其中许多真相尚有待揭露。不管怎样,中共就是那个做坏事的主儿,人民对它永远投不信任票。

──转自《大纪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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