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9年03月01日讯】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Robert Lighthizer)周三在国会作证时,较详细讲述了有关美中贸易协议执法机制的内容,其中包括如果协议中一方违规,而且无法通过磋商机制解决,另一方保留有施以单方面制裁的权利,舆论认为这是在给美中协议“装上牙齿”。
莱特希泽2月27日上午出席了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House Ways and Means Committee)举行的听证会,他在回忆作证时表示,美中贸易谈判并不只是让中国商家购买更多美国商品的问题,谈判最终达成的协议,一定会包括强有力的执法机制。而未来的美中协议执法机制,将包括美中之间的定期磋商,并保留美国在评估中方没有履行承诺时采取关税措施的权利,这就是贸易专家所说的“快速撤回”(snapback)条款。
莱特希泽说:“对我来说,如果美中协议没有纳入这些重要内容,我们就没有获得(中方)真正的让步。”
听证会上有多位众议员提出美中贸易协议执法机制如何执行的问题,莱特希泽对此给予了详细说明。
据莱特希泽的介绍,将来如果美中达成协议并正式生效实施后,出现任何违反协议的投诉,或者违反协议的行为,都会通过双方建立的协商机制(consultation)来寻求解决。
具体来说,协商将按时间及层级分别进行:工作阶层每个月协商一次,副部长级每季度协商一次,部长级协商则每六个月进行一次,重大问题由双方贸易主谈人(目前为莱特希泽及刘鹤)协商。
莱特希泽说:“如果在我这个最高层级的磋商也无法解决(中方违规)问题,那么美国将会坚持执法,按照中方违规的程度,单方面采取制裁措施。”。
上述美中协议执行机制中允许受到损害一方保留施以单方面制裁权利的条款,被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创始人弗雷德‧伯格斯滕(Fred Bergsten)形容为给美中协议“装上牙齿”之举。
此外,莱特希泽周三在听证会上特别强调,美国可以与世界各国竞争,但是“我们必须有规则,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规则,以确保市场开放,而不是由国家资本主义及窃取技术来决定谁是赢家。”
他表示,目前美国代表团队谈判的重点是“终止中国(中共政府)的强制技术转让行为”。如果这次能够达成协议,那必须是一份“具体、可衡量以及在各级政府都能强制执行的协议。”
莱特希泽并表示,美国仍然欢迎来自中国的投资,因为投资会创造工作机会,但是美国也不要那种“会窃取美国企业的投资”。
他再次强调,这次与中国的谈判重点是让中国作出“显着的结构变革”,而谈判双方在知识产权及强制技术转让等方面已经进行了“非常深入、详细的谈判”,但是中方是否会同意美国要求做出让步,“现在谈这个还太早”。
最后,莱特希泽还提示说,这次与中方进行谈判是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规定展开的谈判,并不是自贸协定谈判,属于总统被授权执行的“行政协议”(executive agreement),因此谈判内容并不需要送国会审核。
(记者何雅婷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明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