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躲猫猫事件”看云南看守所的罪恶

【新唐人2019年04月16日讯】2009年1月28日被关进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的李荞明,于同年2月12日身亡,媒体报导他是玩“躲猫猫”游戏时自己撞墙而死。此言引起网民的强烈反响,当局不得已进行调查,后证明死者是被同监室人员残暴殴打致死。继而“躲猫猫”成了当下流行之词,指掩盖丑恶的一种漂亮的托辞。

1999年“7.20”中共打压迫害法轮功后,在各个时期被关押在云南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亲身体验了看守所的黑暗。他们的所见所闻,揭开了中共“躲猫猫”的谎言,剥下其蒙骗世人的外衣,还原了看守所的真实面目。

以下是他们揭露云南省昆明市和各区看守所及部分地、州、市看守所犯下的部分恶行。

进看守所必过的关

第一关:搜身

一进看守所后,在押人员就成为了罪犯,人身基本权利被剥夺。一进去,全身的衣服被扒光(包括内裤),接受检查。

昆明市官渡区当年49岁的苗族妇女吴治英在控告江泽民诉状中说,2012年5月7日晚上7点多,她被昆明市官渡区和盘龙区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审讯后,被送到盘龙区第一看守所。在那里她遭受到了一个良家妇女一生都难以释怀的巨大羞辱。

“官渡区、盘龙区国保大队警察和看守所三个男警察与两个女警察,强逼我当着他们的面脱光衣服,说要检查身体。当我拒绝并指出他们的流氓行径时,在场的三个男警察威胁道:‘你不脱,是不是想吃苦?你不配合,是不是要我们亲自动手?’我在胁迫下当着他们的面脱光了衣服,至今想起来仍然羞辱难当,心理阴影依然挥之不去。”

进看守所的人先要到“过渡所”学“规矩”,然后再分到其它普通监室。在押人员进到监室后再次被搜身、检查物品,一般好一点的物品就被“剁”了,牢头挑剩的往下轮着挑;有的看守所使用的代金券或者“购物卡”表面上是自己保管,实际上由牢头掌管。等从“过渡所”出去时,钱都被牢头挥霍光,分到监室时,最多给两卷纸、一条牙膏、一块肥皂、一块香皂。

第二关:升堂

2004年以前,进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除警察特意交代的外)都要被“升堂”,俗称“下马威”,常见的惩治方法有:

“高山流水”:即脱光衣服,蹲在卫生间,由一个人抬一盆水,从头上慢慢地倒水。曾经有个警察在冬天看着表计算过时间,一盆水整整倒了45分钟。受刑者全身颤抖,口唇、面部发紫,严重时可导致休克。

“罚拳”:被监室里所有的人轮流用拳头打,有的要被打到“见血”(用一根线拴上一团棉花吞到肚子里拉出来见血)才罢休,有的人肋骨、手骨被打断。

“开飞机”:双手背向后,头朝下,用背贴在墙壁上。往往受刑者大汗淋漓,时间长了人会出现虚脱。

中共酷刑示意图:开飞机。(明慧网)

周吉昌,七十多岁,云南冶金研究所退休职工、法轮功学员。2001年被绑架到五华区看守所,进监室后被“升堂”,遭“高山流水”的折磨。由于他不“转化”(放弃修炼),每天都被以各种理由进行毒打折磨,全身多处被打得青紫疼痛,导致肢体活动受阻。

王军,男,当时四十多岁,昆明个体户、法轮功学员。1999年7月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以后,他曾经多次被绑架并关押在五华区看守所,每次进看守所都被“升堂”、“罚拳”殴打,由于坚持信仰,经常遭到酷刑折磨。有一次,他在出外干苦活时,被多个在押人员用棍棒、扁担殴打,以致把扁担打断。

酷刑折磨

各个看守所普遍施用酷刑,各式各样、阴狠毒辣,在此列举几个主要的手段。

关禁闭

张如琼,女,当时46岁,昆明法轮功学员。她自述,2001年8月,她被绑架到官渡区看守所。一进看守所,警察就把她的衣服全部扒光拿走,对她全身从头发到脚摸了两遍,因她当时来例假才把内裤给她,然后让她换上一条“开裆裤”。他们对她进行羞辱、辱骂,她就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警察就指使其他在押人员用臭袜子堵她的嘴。

中共酷刑演示图:臭袜子堵嘴。(明慧网)

有一天,因为她炼功,警察就叫来了几个犯人,强行用皮带把她捆绑,几分钟后她就感到呼吸困难,全身四肢麻木,并失去了知觉,一直到了晚上皮带才被解开;随后又把她抬到“禁闭室”,给她双脚戴上了10公斤重的脚镣,并且把脚镣固定在地上的大铁环上。

她写道:“禁闭室里臭气熏天,难闻得我只想呕吐。白天、晚上都被虫子、蚊子叮咬,这种杀人不见血的折磨真是令人痛不欲生。我来例假也不让我用卫生纸,经血流在裤子上,流到脚上、地上。他们还不给我水喝、不准洗漱。”

她由于长时间戴着固定的脚镣,脚磨肿了,皮肤磨烂了,不能穿鞋,脚趾流水、流脓,很臭。她用衣服把脚连脚镣一起包上,警察在监视器中看到后,就来骂她,不准她包。不给她水喝⋯⋯她整天迷迷糊糊的,头越来越痛,像被大铁锤打碎了似的,头脑昏昏沉沉。后来警察见她血压高,怕出人命才给她办了“取保候审”。

“死人床”

李君萍,女,当时58岁,云南省输送机械厂退休职工、法轮功学员。2005年被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被绑在“死人床”上强行灌食,被注射不明药水。警察还骗其家人交了2,000元医药费。

竹签戳入手指

戴金兰,女,当时五十多岁,个旧市鸡街冶炼厂退休职工、法轮功学员。2007年8月,被个旧市国保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个旧市看守所期间,因为她不配合警察审讯,就被警察用竹签戳入她双手的食指、中指,大拇指,逼她按手印。

酷刑演示:竹签扎手指。(明慧网)

野蛮灌食

何莲春,女,36岁,2009年她被非法关押在蒙自县看守所期间,由于不认罪,不配合警察,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被看守所警察掌嘴巴,拽着头发往墙上撞,被加戴10公斤重镣达一个月。由于她绝食抗议,被多人绑在床上野蛮灌食,导致其精神、身体受到极大伤害。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绘画,明慧网提供)

浇冷水

张良,男,65岁,昆明钢铁公司八街矿工人、法轮功学员。2005年9月27日,被西山区国保警察绑架,被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两个月期间,每天被强迫拣豆,拣不完每天加班加点地拣,每个人每天要拣两百多到三百公斤。张良因在看守所炼功经常被羁押人员浇冷水,被多人殴打。

中共酷刑示意图:浇冷水。(明慧网)

精神折磨

看守所实现所谓“规范管理”后,在看守所不准唱歌、不准看有关宗教的书、每天没有奴工生产就要操练、坐大板、搞所谓的“面壁思过”等等。尤其对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更是从精神和肉体上双重折磨。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进看守所后,警察往往都会被“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国保指使对其施压,警察就会交代牢头施刑折磨,妄图逼迫法轮功学员“转化”。

陈荣华,女,当时七十多岁,四川籍法轮功学员。2001年被公安警察从家里骗到五华区看守所,警察授意同监室的在押人员逼迫她“转化”,每天都毒打她,一边打一边叫骂:“看你还炼法轮功!”她动不动就被罚站、下蹲,被逼用舌头舔卫生间蹲坑和用过的卫生巾。陈荣华身上被打得青紫烂肿,被送到劳教所时身上都还有伤痕。

折磨致死

孔庆黄,男,当时三十多岁,建水县临安镇副镇长、法轮功学员。2000年4月7日和6月28日,两次被关押在红河州建水县看守所。他绝食抗议迫害,遭警察强行灌食,每隔四五天灌一次,导致其喉管、血管破裂出血。2000年8月25日,他出现生命危险时,才被送入建水县医院,最终抢救无效去世。

黄菊美,女,当时四十多岁,昆明市政公司工人、法轮功学员。2002年被关押在盘龙区第一看守所期间受尽折磨,血压增高至280,导致心脏病突发。看守所警察将其送入医院才通知家人,不久黄菊美不幸去世。

以惩罚为乐

在中共几十年的党文化、斗争哲学、无神论的灌输下,当今的人你斗我、我斗你、互相伤害、互相折磨,什么事都能干得出来。在看守所里常常互相用“玩人”来取乐,或者对完不成劳动任务的人进行惩罚。

操练

在集体操练中,以惩罚来取乐,如“长时间做一个动作”、“站军姿”、“蹲马步”、“金鸡独立”、做“俯卧撑”等等。

打“大理粑粑”

如果完不成奴工生产任务的人,到晚上都要被惩罚,大多数是打“大理粑粑”,即受刑人脱下裤子,被用塑料鞋沾水打屁股。一边打,大家还要一边数着数取乐。如果隔壁在施刑,有的还互相向隔壁喊:“音乐来大点!”

吃“婴儿伙食”

每顿饭由牢头用吃饭的小勺舀一勺或者几勺给你,用饥饿来惩罚人(也用这种方法协助警察逼供办案)。

“潜水”

将头按进装满水的“马桶”(夜间在监所内解便用)中。

开“直升飞机”

原地转数圈后猛地停下,人失去平衡就会跌倒。

“抛光”

用抹布在地上推着来回跑,把地板擦亮,还随时被人用脚踹屁股。

牢头取乐

一旦违反牢头的规矩、或牢头闲得无聊时,就会以惩罚、折磨人取乐。除以上处罚外,还想出各种玩法。

一个牢头自诉,他在昆明市昆阳(晋宁县)看守所时,没事干无聊,把逮着的老鼠放进一个羁押人员的裤裆里,谓之“养老鼠”取乐。

对强奸犯人,整得更惨,用线拴着其生殖器,挂在身上示众等等,许多看守所都有这情况。

2009年互联网曝光的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躲猫猫事件”,就是这样把人“玩”死的。几乎每个看守所都有玩死人的事件发生。昆明市五华区看守所当时被称为“东南亚最黑暗的看守所”。

以上所揭露出的仅仅是云南看守所的罪恶的冰山一角。看守所贴上“文明管理”、“规范管理”等标签,也不过是玩“躲猫猫”的伎俩。

资料来源:明慧网

──转自《大纪元》

(责任编辑: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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