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法轮功学员遭构陷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新唐人2019年04月30日讯】2019年4月10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做出对法轮功学员孙信田不起诉的决定。

今年81岁的孙信田因为中共诬蔑法轮功近20年,他希望百姓能明白真相,于2018年5月在一栋公安家属住宅给住户免费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遭一名退休警察举报,被丹东东尖头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法轮功书籍等被非法抄走。

在被囚禁的24小时内,孙信田不停地向派出所警察讲法轮功信仰“真、善、忍”,被中共无辜迫害的真相,在场的警察都默默地听着,不做声,最后派出所以他年事已高为由,让其儿子拿钱“办理保外”,他才得以回家。

2018年9月6日,孙信田还是被非法起诉至丹东元宝检察院。

同年12月12日,其家属接到丹东东尖头派出所姓王的警察打来的电话,说,在检察院的法轮功学员的案子都移交到振安区检察院了,让孙信田到派出所来一趟。

孙信田老人到了东尖头边防派出所,姓王的警察告诉他,接到“上面”的通知,丹东检察院的法轮功学员的案子都被移交到丹东振安区检察院办理,孙信田得去那儿办理移交手续。

王姓警察用警车把孙信田带到振安区检察院,在办理移交案件过程中,副检察长郭连河走过来,问孙信田多大岁数,怎么还炼法轮功?孙信田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讲述法轮功如何好,并告诉郭连河,法轮功出版物的禁令已于2011年3月1日废除,是由国务院公告的,具体文件内容官方网页上可查到,但郭连河不敢承认。

2018年12月末,孙信田向振安区检察院递交了依法撤销非法案件的请求。信中写到:“希望振安区检察院遵循宪法及法律,认真履行检察官职责,依法撤销非法构陷案,因为依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后来,丹东振安区检察院两次将孙信田的案件退回到元宝区公安分局,以其“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对孙信田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近几年,对法轮功学员被构陷,检察院、法院以各种形式不予起诉、退案和无罪释放的实例已为数不少。

例如,2018年,有七位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在北京、甘肃、广东、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吉林、江苏、辽宁、内蒙古、宁夏、山东、陕西、上海、四川、天津、新疆、云南等二十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有117名法轮功学员被警察绑架构陷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而退卷的情况出现,退卷共达156次。

──转自《大纪元》

(责任编辑: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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