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19年12月06日讯】在香港10.1冲突中,遭警方实弹射伤胸部的18岁中学生曾志健,被控参与暴动、袭警等罪,周四,湾仔法院提审。辩方申请将案件推迟到明年2月13日再审。
几十名公众人士到庭旁听,几名曾志健的同学,身穿校服到庭声援。
这次出庭的共有7名被告,除了曾志健,还有陈珩、陈金国、李振文、冯清华、郭小琴、以及邱宏达。
曾志健和邱宏达被控参与暴动罪,动罪最高可判刑10年
曾志健还被控两项袭警罪,指控他10月1日,在荃湾袭击警员。
10月1日在荃湾,曾志健遭警察近距离开枪射中左胸。他倒地后呼喊“我心口好痛”。曾志健后住院。当地媒体报导,中弹位置距离心脏只有3公分。
另一名抗议者,26岁的理大博士生邱宏达出手相救,被警察扑倒。
警方事后一口咬定曾志健手持长铁棒,对警察构成严重威胁。开枪的警长曾家辉称,开枪是“自卫”、“合理合法”。
警方在这起案件中面临过度使用武力的指控。
录像慢动作显示,曾志健中弹时,手持着白色短棍。港人普遍驳斥警方观点,指责警察涉嫌蓄意杀人。
曾志健进入法院一个小时后离开,案件推迟到明年2月13日再审。
新唐人记者李梅、陈海月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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