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钱了?中共强化海外追赃并与“建设小康”挂钩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04月07日讯】未经法院审判和定罪,任何人都是无罪的。这是一个基本法律常识。然而,中国的中纪委和监察部网站挂出通告,声称要对全世界范围内的犯罪嫌疑人们进行追赃。此论一出,舆论哗然。

官宣追逃与小康社会

2020年3月30日,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网站挂出公告,宣布“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作出部署,启动‘天网2020’行动。”

根据这一行动安排,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牵头开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追赃专项行动。通告称,公安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将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的专项行动。值得注意的是,该通告显示,中共中央组织部也将会同公安部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治理工作。

在反腐败多年之后,当局毫无鸣金收兵的意思。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注意到,这则仅有一百多字的通告,语气之强硬前所未有。公告称,除被告人逃匿的将被继续追逃外,甚至提出“死亡”的也要被继续追赃。

在公告的末尾,一句来自“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的话引发关注。这位负责人说,今年的追逃追赃工作将深入贯彻一系列会议精神,为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司法追逃与建设小康社会挂钩?很缺钱吗?此论一出,瞬间引发热议。

律师:纪委监察一权独大 导致法盲理论频现

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国律师告诉本台,这则通告看似强硬,实则通篇漏洞百出。众所周知,犯罪嫌疑人必须经法院审判才能定罪。而这则通告的第二段公然宣称要对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人士开展追赃行动,令人心生恐惧。这显示纪委监察系统一权独大,权力已经失去对法律的基本敬畏。

“按照疑罪从无的基本司法原则。未经法院审判,任何人都是无罪的。你(纪委监察部门)凭什么窥视别人的财产?”这位律师说,近年来的海外追逃工作是摆在当局议程上的头等大事。但当局不顾司法立意颜面,弄出个笑话。

“犯罪嫌疑人未经定罪,他就不是犯罪者,所以你的追赃就是不合法的。起码用词不够准确。”这位律师说,很多人经过侦查、审判后,最终确定不是犯罪者,有一些还是有冤的。所以当局用“犯罪嫌疑人是非常不准确的。”

美国非政府组织公民力量的负责人韩连潮在其推特上写道:“墙内损失墙外补。新一轮的杀富济党开始了。”

显然,将司法与建设小康社会挂钩,不能不令人怀疑其行动动机是一场杀富济党的政治运动。在这样的动机之下,其正当性受到质疑。

网友Ryan lam 留言调侃道:“2020因为疫情,韭菜无法收割。那只好宰那些养肥的了。”

对话滞留美国通缉犯:待宰的羔羊还是戴罪的恶商

有人说,中国的企业家都在通往监狱的路上。事实上,“养肥了猪吃猪肉”早已广受诟病。虽然当局近年来三番五次进行专项行动,已经发挥了震慑效应。一批红通人员选择回国自首。然而,仍有一批坚称自己无罪的滞留海外者选择“对抗到底”。他们中的人,或因涉及官员腐败案件、或被以扫黑除恶名义通缉。自由亚洲电台采访了滞留美国的被通缉人肖运军。

肖运军是湖北鄂州的房地产企业家,香港居民。2018年,在得知自己突然被湖北省公安厅扫黑组盯上后,迅速逃美。很快,他被通缉了。

然而,与回国自首者不同,肖运军坚称自己无罪。被通缉皆因得罪了当地公安局长。

肖运军认为,将“犯罪嫌疑人”列为追赃对象,这是当局抢劫私有财产。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 责任编辑:萧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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