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言真语】程翔:亡秦必楚 香港不屈灭中共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07月03日讯】中共人大6月30日上午宣布通过《港版国安法》,法案内容却在14小时后公布。香港著名中国问题专家、时事评论员程翔接受《珍言真语》专访时表示,中共自知《国安法》不得民心,所以不敢一早公诸于世。当他细读法案内容后,联想到历史典故“亡秦必楚,三户亡秦”,“秦国当时用了高压的手段,将楚国人民的抗争打压下去,但是到最后‘亡秦必楚’。”他说,“港人保持不屈不挠的抗争精神,将来亡共产党的可能就是香港。”

自中共5月21日宣布推行《港版国安法》至6月30日通过该法,过程仓促且黑箱作业。程翔说,《国安法》立法程序,违反香港一百多年来的立法程序,也违反了中共人大通过的《立法法》所规定的程序。

他说,香港的立法程序需经“三读”;而依中共人大通过的《立法法》,至少也需费时半年,才能完成立法。

2003年50万港人上街反对《基本法》23条立法;2019年爆发一连串抗争反对《逃犯条例》的修订,程翔说:“皆因它们的(立法)程序,没有足够的咨询,才惹起市民的反对。”

程翔表示,此回中共采取不顾民意、不理法律程序的方式,通过国安法,且迟迟不公布法案内容,“藏着、掖着,通过了再拿出来,从这个做法来看,非常的鬼祟、非常的不光明正大,说明这条法是完全欠缺理据。”

研读法案条文,程翔认为其特点有三,“首先‘一国两制’宣布寿终正寝;第二,中国(中共)的司法制度、司法行为,以及它(中共)的司法习惯今后会在香港实施;第三,属于中共对香港强加的一种“治外法权”。”

程翔表示,对中共来说,党和国家是一体的,是一党专政的制度。因此《国安法》第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应该维护国家安全”。他说,那么民众批评执政党就是批评国家,就是反对国家,这显示了中共立此法保证共产党执政,“如果不支持共产党执政,就是违法。这个世界上除了独裁的国家可以这样做之外,有哪些国家可以这样做呢?”

此外,《港版国安法》罗列四项罪行,即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及实施恐怖活动、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不过程翔认为,中共立法目的不止于限制和打压这四种罪行,“而是要对香港进行全面的改造”。

他提及该法第九条: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这就等于所有涉及到意识形态的单位,学校、媒体、网络、社会团体,就像去年反送中条例,社会上出现很多团体,这些全部都从此要受它管制,受它规范。”

而第十条: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那就是要香港人要全面接受中共的那一套国家安全意识。”

另外,据该法规定,将在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并由中共中央委派一名顾问。他指出国家安全委员会特点如下:第一,其不受香港司法复核;第二,不受其它机构监督;第三,工作内容保密,信息不予公开;不受香港原有的拨款机制限制。

程翔表示,由其特点看来,国家安全委员会是一个超级的政治内阁,“是一个凌驾于(香港)行政、立法和司法之上的一个超级的权力组织。”

该法引发港人恐慌,程翔认为主因始于“它不仅仅是惩罚行动,它还要惩罚你的言论。”他说条例中指:任何人提倡分裂国家的事情,无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都是犯罪。

“即使没有使用武力,今后仅仅在言论上支持台湾独立、西藏独立、新疆独立,都可能入罪。”且条例指“煽动、协助、教唆”也属犯法,他说:“如果我用言论去论证,西藏、新疆、台湾都应该独立,虽然我没有使用到武力,但是在这一条法例下,我都是犯罪。”

“如果连言论都被惩罚的话,那么它(中共)的‘法力’真是无边了。这件事情是需要大家去认真的注意和反对。”程翔说。

然而他也质问,作为香港公民,是否可控告任何人、任何组织导致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是否可以控告江泽民本人?或者共产党这个组织?”

他说,江泽民导致中国丧失了150万公里的土地,“这是不是典型的一个分裂国家的行为?我作为一个公民,可不可以去警察局检举江泽民和共产党签署这个新的边界条约?”

他呼吁,香港人、中国人应敢于站出来,“去控诉那些严重违反了中共自己规定的国安法的一些做法。”

“我看完这个(恶)法,这样强加于香港,硬压下来,我想起了《左传》里的一句话‘楚虽三户,亡秦必楚’”,程翔说,“不要以为秦国当时用了高压的手段,将楚国人民的抗争打压下去,到最后‘亡秦必楚’。”

以史为鉴,“亡秦必楚”折射今日,程翔说:“我觉得将来亡共产党的,可能就是香港”,他期勉港人,保持不屈不挠的抗争精神,“利用我们和全世界网络的联系,增加中共对吞并香港的困难,到最后我们应该有能力去导致共产党内部出现混乱,甚至于崩溃。”

“香港在中国一百多年的历史中,扮演了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推动中国走向现代文明,在历史上做出了很多这方面的贡献。”他说,中国在文化大革命后百废待举,香港帮助中国恢复经济,如今中共却立下恶法摧毁香港一国两制,是“忘恩负义,天理、人心都难容”。

以下为采访内容整理。

国安法违反中港立法程序 做法鬼祟

记者:“港版国安法”通过了14个小时才公布细节,怎么解读这个法案的细节和它为何选择这样的形式公布呢?

程翔:《国安法》的制定过程本身,先不要说它的内容,先从它制定过程的本身,一,违反香港100多年来的立法程序;二,违反了中共自己人大通过的《立法法》所规定的程序。香港的立法程序,要经过三读。每一读都有它特定的含义:第一读,就是宣布,把法律的文本拿出来给大家看;二读,是要进入一个委员会的程序,要把法案的条文逐一来斟酌;委员会程序完了之后就三读,三读就通过了。

整个立法的程序由它最初将文本公示大众,到最后能够完成立法,一般情况下,最少要半年。我们当初为何反对23条,后来又反对“逃犯条例”的修订,皆因它们的程序,没有足够的咨询,才惹起市民的反对。这次这条法例,由它宣布制定到通过,很奇怪,所有的政府官员、建制派的人,每个人都没见过那条法例。可能和林郑极少数极少数相关的人,有机会瞄过,广大市民完全没有机会去见到它。所以它是完全百分之百违背香港的立法程序。

中共人大规定了一个立法程序,这条具体的法案叫做《立法法》。《立法法》规定要经过三审的程序,也规定这条法案在通过、进入审理的程序时要向全民公布。如果按照它(中共)三审的程序,估计最少要半年,因为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开一次,开三次都要半年。就是说,这个立法过程由它(中共)开始到宣布正式立法,前后大约是半个月,完全违背中港两地的立法程序。那它(中共)为什么要这样立法呢?为什么要不惜摧毁掉两地的立法程序呢?我觉得它(中共)就是因为知道这条法非常的不得人心,而且是强行摧毁香港“一国两制”,所以它(中共)不敢一早公诸于世。它(中共)采取一些完全不理民意、完全不理法律程序的方法,是藏着、掖着最后才拿出来,通过了再拿出来,从这个做法来看,非常的鬼祟、非常的不光明正大,说明这条法是完全欠缺理据。

一国两制寿终正寝 条文似“治外法权”

记者:怎么样分析法案的细节?

程翔:先从大的方面来看,经过它(中共)这个立法,“一国两制”不复存在。我们谈了这么多年的“一国两制”,从邓小平开始到昨天(6月30日)为止,我们所理解的“一国两制”完全没有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大家看到了,第一,它(中共)是将中国大陆的司法制度直接地伸延到香港。第二,它(中共)是在香港政府之上,架设了一个最高的权力机构,等于是取代了香港政府在政治问题上面的一个决策权。就是说它(中共)的法律条文使新建立起来的这个政治架构,是不受香港原有法律的规范的。就好像殖民地时代的所谓“治外法权”。1949年之前,很多列强在中国有很多“治外法权”,但那些列强的“治外法权”是地域性的,比如,上海哪一块是法国的、哪一块是属于日本的,都是地域性的“治外法权”。现在它(中共)“国安法”伸延到来香港,是在政治问题上面,中共取得对香港的“治外法权”,这就是“国安法”的特点。

为什么我觉得这条法是有这三个特点呢?首先就是“一国两制”宣布寿终正寝;第二就是中国的司法制度、司法行为,以及它(中共)的司法习惯今后会在香港实施;第三这个属于中共对香港强加的一种“治外法权”,这就是我分析这个法最核心的内容。

践踏基本法 立国安法是保共产政权

程翔:至于这个法(国安法)发展下去怎么看呢?我们逐一分析这条法的一些内容。

比如第四条说“香港特别行政区会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特区居民的权力,按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等等”。保障香港言论自由,第四条整条都是废话。因为它在附件里,附件里有一条法,就说“香港原有的法律与本法有抵触的就以本法为准”。这条塞进附件里的法律,非常的鬼祟,它不敢光明正大拿出来讲,它说现在这条《国安法》是凌驾所有香港原有的法律,那香港原有的那些保障人权的法律,当它认为与这条法(国安法)不符合的时候,就要与这条法为准,而且这一条的法的解释权在人大常委,也就是说人大常委可以解释第四条。

它虚伪的地方就是第四条讲明保障所有香港人的法律,但当这些法律与这条法(国安法)有抵触的时候,就以这条法为准。那你(中共)讲这些(香港人的权利)有何意义,讲了等于没讲。保障香港的法律,大家看到有几样东西,第一就是人身保护令,这个是重要的。香港保护人权是很重要的东西,有人身保护令、有《香港人权法》,还有有关所有在刑事起诉程序之中,对被告者所有的保护机制全在这里的,都是香港原有法律保障人权一些很重要的条文。第四条说会尊重这些(权利),但是到了最后,原有的法律与这条新的《国安法》有抵触的时候,以我为准。这是否想欺骗不懂法律的人呢?是吧。

第五条讲了等于没讲。第五条说“未经法庭定罪的人,不能假设他有罪,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种种法律,它摆在第四、第五条都是这样说,都在强调它不会乱来,但就像我刚才所说的,第四、第五条都抵不上你最后在附则那里说香港原有的法律如果与这条法(国安法)有抵触的时候,以这条法为准,而且人大常委会有释法权,这等于第五条也是白说,也是废话。

第六条,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包括香港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首先,这和原来的《基本法》有什么不同?《基本法》没有规定香港,要香港同胞、香港个人有保护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它现在说成每一个香港人都有一个义务,这是新增加的,《基本法》没有这个规定。它整天都说要准确落实《基本法》,《基本法》没有这个规定,你(港版国安法)是践踏了《基本法》。还有它规定,当你参选或者出任公职时,要签文件去确认、宣誓,拥护《基本法》等等。大家都很清楚,这明显是为了确保异议人士,一,不可以参选,任何选举都不可以参选;二,不可以出任公职,而公职的范围很广泛。以香港的情况来说,除了政府那十多万公务员,是属于公职之外,很多半官方的组织,包括大学校长、马会的主席、保良局,或者东华三院这一类的半官方的职位,全部不能参选。这条是将所有的异议人士拒之门外。

接着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应该维护国家安全。我们知道,这是很大的问题。对中共来说,党和国家是一体的,它是一党专政的制度,你批评执政党就是批评国家,就是反对国家。这就是很大问题了,我们在香港社会,习惯于批评执政党,任何民主自由的社会,执政党都是可以批评的,每一个执政党都要接受人民民意的检验。做得不好,老百姓要你下台,是理所当然的。而且在香港原来有的社会,执政党的地位是不可以靠立法来保障的,是要靠执政的成绩来取得,取得民意的授权。不可以立法来规定一定要保障共产党的执政的,你(中共)现在这样做,实际上是立法要保证共产党执政。如果不支持共产党执政,就是违法。这个世界上除了独裁的国家可以这样做之外,有哪些国家可以这样做呢?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它(中共)一直都宣传说,这条法律局限于四种罪行。但是从第9条和第10条来看,就完全不只限制和打压这4种罪行,而是要对香港进行全面的改造。它说“特区政府要加强维护国家安全,要对学校、社团、媒体、网络,这几个大范畴,加强必要的管理,监督,指导”。这就等于所有涉及到意识形态的单位,学校、媒体、网络、社会团体,什么是社会团体,就像去年反送中条例,社会上出现很多团体,这些全部都从此要受它管制,受它规范。第9条是很糟糕的。

第10条说要提高国家安全意识,那就是要香港人要全面接受中共的那一套国家安全意识。再看下去,它接着说要设立一些机构。首先说设两个机构一个是中央级的机构,一个是地方的机构。根据条例的顺序,地方级的机构就是一个特区的国安委,由特首做主席,但是在特首的旁边,这个机构设一个顾问,是由中央委派的。顾问的性质就相当于政治委员。就是说大陆无论是军队、武警、法院、警察公安部队他们全部属于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力量,它都设一个政治委员,政治委员的职责就是保证中国共产党对这个群体的那个政治控制。现在你(中共)设了一个特区的国安委,就在国安委里边由中央委派一个顾问,就等于就是一个政委。它都讲得很清楚,这个特区的国安委是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督和问责。接着它还有一些说明,比如财政司、律政司、政务司等等海关关长、入境处、警察局,接着再设一个秘书处,秘书处有一个秘书长,也是由中央任命的。

第14条讲到国安委,特区国安委的职责列了三条,跟半个月前人大常委通过的那个说明少了一条。半个月之前的说明特区国安委的职责有四条,少了什么呢?就是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国安委本来说它是负责制定香港国家安全的政策,现在不用你制定了,把你的职责拿走了,由中共来制定,职责由中央来给你制定。在半个月之前人大的那个说明,说由香港国安委来制定特区的国安政策,现在拿走了,我中央为你制定。半个月之间讨论原来给香港的这个权限,现在收回去。这就是一个很大的变化。

特区国安委是超级政治内阁 不受法律约束

程翔:我曾经写过文章,说过新的特区国安委是一个超级的政治内阁,为什么?第一,是不受法律挑战的,它这样的一个委员会,法例规定:这个国安委的决定是不受司法复核。就是说现在任何香港政府的行政措施和政策都可以被市民,接受市民拿去司法复核挑战,但这讲明了国安委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等于特区的这个制衡行政机关的一个重要的制衡机制就没了。

第二,这个国安委是不受其它机构监督。我们已经知道,在法律上说明,它的工作不受其它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那是不是就没监管了。特区的国安委在香港是没有人可以制衡到它。

第三,它的工作是保密的,因为它(国安法)规定,特区国安委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那就是说保密的。还有它的经费支出,不受香港原有的关于拨款机构的限制。国安法的第19条说明,财政司要为国安委的机构拨款,使它有足够的人力来进行工作,但是它的拨款是不受香港原有的拨款机制去限制的。这就变成立法会,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一个很重要的制衡的机制,就是说现在现有的香港的法律,在财政预算方面的一个制衡,这第19条规定,财政司只能够有权拨款给国安委,但是不需要受现有的法律的种种规范去限制。国安委实际上是一个凌驾于行政、立法和司法之上的一个超级的权力组织。

记者:它的设计是否有点像当年江泽民镇压法轮功设立了610办公室一样,它的经费也是不受规限的,同时每一个部门都有610办公室,权力是无限大的。

程翔:和(镇压)法轮功的610办公室的架构是否相同,我现在不是很清楚,没有办法比较。因为610办公室,是在中央上面有之外,在省市下面各级都有一个这样的组织。但香港只有一个,所以是否可以这样直接比较,我暂时不是很清楚。但是从条文来,它直接说明,它的经费是不受现有拨款机制的规范的。

国安法管制宽泛 可以因言入罪

记者:条文出来和你之前预计的是有何不同?其实未来香港的环境,会不会人人都是程翔?可能会被判监?

程翔:要看看它(提到的)具体的罪行,譬如,它说任何人提倡分裂国家的事情,无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都是犯罪。这就是很大的和我们现在的社会所习惯很不同。根据《约翰内斯堡原则》,言论在什么情况下构成有罪呢?就是你造成即时的危险,如果是不使用武力的话,那怎么会有即时的危险呢?但是根据这一条(法例),即使你没有使用武力,仅仅在言论上支持台湾独立、西藏独立、新疆独立,它(中共)也会说你有罪。因为它已经说明,无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都是有罪的。下面还有一条煽动协助教唆,如果我用言论去论证,西藏、新疆、台湾都应该独立,虽然我没有使用到武力,但是在这一条法例下,我都是犯罪。这一条法例这么令人恐慌,因为它不仅仅是惩罚行动,它还要惩罚你的言论。如果连言论都被惩罚的话,那么它(中共)的法力真是无边了。这件事情是需要大家去认真的注意和反对。

再有就是,比如任何人、何组织导致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我作为一个公民,是否可以控告江泽民本人?或者共产党这个组织?他(江泽民)导致了中国丧失了150万公里的土地,这是不是典型的一个分裂国家的行为?我作为一个公民,可不可以去警察局检举江泽民和共产党签署这个新的边界条约,导致中国放弃了150万公里的土地呢?所以按照你(国安法)的规例是任何人和任何组织违反了这个(法例),作为一个公民,我有没有权利去检举他们?去检控他们呢?所以香港人、中国人应该敢于站出来,去控诉那些严重违反了中共自己规定的国安法的一些做法。

亡秦必楚 香港可能会令中共减亡

记者:这么鬼祟的、无限大的一条恶法,现在公然拿到香港这个国际社会给全世界看,您觉得它(中共)这样做,是否会加速共产党的灭亡?

程翔:我看完这个(恶)法后,我想起了《左传》里的一句话“楚虽三户,亡秦必楚”。后世将这两句话措成一句成语“三户亡秦”。意思就是,不要以为秦国当时用了高压的手段,将楚国人民的抗争打压下去,到最后,亡秦必楚。楚霸王项羽就出来帮忙推翻秦始皇。当我看到这条恶法,这样强加于香港,硬压下来,我的第一个感觉就是这一句话:亡秦必楚,三户亡秦。

香港在近代中国一百多年的历史中,扮演了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推动中国走向现代文明,在历史上做出了很多这方面的贡献。包括它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取得政权,在文化大革命后,百废待举的情况下帮助中国恢复经济,这些都是香港的功劳。它(中共)现在可以这样忘恩负义,一锤子打下来,要打死香港,我觉得天理难容,人心难容。所以“亡秦必楚”。我觉得将来亡共产党的可能就是香港,所以我觉得大家都不要灰心。只要香港人保持一种不屈不挠的抗争精神,利用我们和全世界的网络的联系,增加中共对吞并香港的困难,到最后我们应该有这个能力去导致共产党内部出现混乱,甚至于崩溃。

(转自香港大纪元/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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