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09月29日讯】台湾艺人欧阳娜娜将在中共央视主办的“十一晚会”上演出,并与其他中港艺人合唱《我的祖国》,引发台湾舆论反弹。台湾文化部表示,若证据证实该艺人有违法行为存在,将由主管单位进行处理。依照台湾相关规定,欧阳娜娜可面临最高50万元新台币的罚款。
台湾文化部28日针对欧阳娜娜事件表态称,目前相关单位正就有关事件搜集证据,若陆委会最终认定,有台湾艺人违反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简称《两岸条例》)的规定,文化部将配合陆委会依法处理。
文化部长李永得当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有关单位尚在搜集证据中,文化部须待结果出炉,才能判定欧阳娜娜是否违反了相关法规。
当被问及欧阳娜娜的举动是否有矮化中华民国的疑虑时,李永得说,这部分交由全民公评。
中共喉舌央视日前对外宣布,将于9月30日播出已录制完成的“十一晚会”节目。台湾民众注意到,在中共官媒26日公布的预告片中,出现了欧阳娜娜与香港、中国大陆艺人合唱歌曲《我的祖国》的画面,台湾朝野的舆论指责也随即而起。
不少人认为,欧阳娜娜的这个行为已触犯《两岸条例》中第33-1条第1项的规定,即“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非经各该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为下列行为:一、与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或涉及对台政治工作、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之机关(构) 、团体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为。二、与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为涉及政治性内容之合作行为。”
依据《两岸条例》第90-2条的规定,违反第33-1条第1项规定者,可处10万元(新台币)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陆委会也在26日发表声明称,台湾人不应参加中共“十一”相关活动,沦为中共对台统战的样板工具,也不应支持、协助中共对台进行统战宣传,以免伤害中华民国的国家认同。
陆委会进一步解释说,中共安排台湾相关人士参与“十一”庆典,目的是宣传其“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籍此向台湾政府施压。陆委会提醒,“面对当前日趋严峻的两岸情势,国人应以国家整体利益为前提,赴中国大陆从事相关活动,应考量国家尊严、社会观感及法律规定,并认清中共以‘拉打两手’对台进行分化的手段与野心”。
陆委会最后表态称,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倘最终确认有台湾艺人违反《两岸条例》相关规定,将依法查处。
(记者何雅婷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梅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