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学角度对防疫措施提意见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被禁言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2年05月09日讯】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日前在网络上发文,针对上海市防疫过程中发生的使用强制手段送居民到方舱隔离,以及强行索取市民住宅钥匙并入宅“消杀”等做法,从法学的角度提出意见。随后,他的微博等社交账户遭当局封杀禁言。此事件引发网民舆论反弹。

童之伟在其撰写的《对上海新冠防疫两措施的法律意见》一文中称,上述两种防疫措施已经在实施过程中引起严重的事态,很可能造成某种法治灾难等。

(网页截图)

对于第一种非法情况,文章指出,防疫人员威胁居民并强制遣送居民去方舱隔离时,通常声称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中第一项的规定,即: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者,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其实这项法律不可能成为支持他们强制行为的法律依据。

理由包括以下三点:一、所谓“紧急状态”是一种法律状态,必须经有权机关依宪法宣布才出现或存在,绝对不是任何机构或官员可以随意认定和信口开河宣告的。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除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外,中国没有任何组织和官员有权决定和宣布上海市或上海市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二、现实情况是,上海市或上海市任何地区都没有依法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和上海市各级地方政府也没有正式发布在紧急状态情况下才能发表的相应决定、命令。

三、即使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的规定,有关机构也无权使用强制手段强制送居民到方舱隔离。因为该条规定中所指的可采取强制措施隔离的对象是“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并不包括“密切接触者”和其他居民。

对于第二种非法情况,文章说,根据《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中国没有任何法律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强行要求市民交出住宅钥匙井进入市民住宅“消杀”。

结论是:上述防疫过程中采取的措施都是非法的,应该立即停止或予以揭露、抵制;采取了这些强制行动的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已经受到人身权利被侵犯的任何市民在事后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得到法律保护和补救。

文章并进一步介绍了如果真的出现“紧急状态”时地方政府应该采取的合法程序。同时也指出,当前传播的病毒株的毒性并不强,危害性不大,应防止“防疫过度”,防止严重得不偿失。

作者是以“上海居民”和法学教授的身份向北京当局提出了上述建言,文末还特别备注:此文的形成过程中,有来自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社科院、华南理工大学、武汉大学、湖北大学、北京大学等教育学术机构的总共20余位教授表达了意见,复旦大学桑玉成教授还提出了重要修改意见。也就是说,上述意见是这数十位来自高等学府的学者、教授们的共识。

然而,此文发表后不久,童之伟的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账号就遭到网管禁言封杀。

(网络截图)

童之伟微博遭封杀的消息引起了大批中国网友的议论,网友们纷纷在“#童之伟#”的标签下留言置评:“法律人讲些话就要禁言吗?” “优先解决了站出来说话的人。”​“什么是依法治国?什么是言论自由? 今天不让一个人说真话 明天就不让所有人说真话 ​。” “如果他说错了,你应该指出他的错误,而不是堵住他的嘴。”

(网页截图)

【童之伟原文链接: 《对上海新冠防疫两措施的法律意见》

(记者何雅婷综合报导/责任编辑: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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