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2年07月13日讯】7月13日,山东省检察院前副检察长李少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款50万元人民币。她曾任该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官方13日通报指,2008年下半年至2017年底,李少华利用担任山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前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探矿权延期等方面谋私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收受他人财物1357.6297万元人民币。
李少华于1997年进入山东省检察院,任反贪局局长5年,任该检察院副检察长12年,2018年2月退休。
2021年6月,李少华被查,同年12月被双开,今年4月受审。
官方双开通报称,李少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大搞权钱交易等。
李少华在山东省检察院任职期间,积极追随江泽民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并被海外明慧网多次点名。
其中,李少华对山东省临清市法轮功学员康宗峰、位凤芹夫妇被非法判刑,山东德州市法轮功学员王彦芝被非法判刑等迫害负有主要责任。
(责任编辑:李劲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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