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冤民改判无罪后欲追责 控告信遭公安扣留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3年06月28日讯】河南省唐河县村民李旭,早年因举报当地一家陶瓷厂污染环境遭冤枉判刑,经过不断上诉抗争后才得以改判无罪。李旭欲追究当初制造冤案人员的刑事责任,结果他向有关部门邮寄的多封控告信被公安直接从邮局扣押

微信公众号“陆火Media max”26日发文披露,唐河县白庄村村民李旭去年8月通过中国邮政,向有关部门邮寄了4封控告信,控告河南省唐河县公安局等办案机关制造冤案。不料,这些邮件竟然在邮局就直接被唐河县公安局“代收”了。而这个事件的起因,要从10年前说起。

2013年河南唐河县白庄村附近建起了一家陶瓷厂,污染也随之而来。李旭等村民发现村里的空气变得越来越差,遂向有关机构举报这家陶瓷厂污染环境。唐河县环境监测站的检测结果也表明,陶瓷厂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严重超标。陶瓷厂为平息事态,与李旭等3人签订了补偿协议,向每人赔偿了数万元。

李旭没有想到的是,随后唐河县公安局就以涉嫌“敲诈勒索”陶瓷厂的罪名,将拿了陶瓷厂赔偿款的人全部抓捕。

2016年6月,唐河县法院认定李旭等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旭等2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另1人则被定罪免罚。李旭等人不服,继续上诉,但南阳中院2017年12月宣布维持原判。

李旭仍然不服,继续申诉。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抗争后, 2021年6月检察院最终认定李旭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决定不予起诉,并发布了《不起诉决定书》。

李旭认为,这是一桩明显的错案,当初办案机关抓捕涉案村民的动机,就是想“捂住我们的嘴巴,让我们不再举报污染企业和环保部门”。因此获判无罪以后,李旭要求政法监督部门追究错案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结果,相关部门仅口头回复称,“对案件承办人作出了批评教育”。

李旭对这样轻描淡写的“处理”无法接受,于2022年8月向上级有关部门邮寄了4封控告信,控告唐河县公安局等涉嫌滥用职权制造冤案。于是就发生了唐河县公安局以“办案需要”为由,直接从邮局将李旭的控告信“扣押”的荒唐事件。

(网页截图)
(网页截图)

唐河县公安局扣押李旭的控告信,真的是“依法”办事吗?事实并非如此。

按照中国的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侦查人员只能依法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而李旭早在2021年就已经被改判无罪,公安机关根本无权扣押他寄出的控告信。也就是说,为了阻止冤案当事人的控告,被控告的唐河县公安局非法截留了控告信,已涉嫌滥用职权的职务犯罪。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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