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学者热议《治安管理处罚法》 陆媒全部沉默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3年09月08日讯】近日,中共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 》,引发大陆民间、学者热议。尤其是其中的第34条,第100条,因为可能造成权力滥用而受到广泛质疑。但是,中国大陆正规媒体几乎全部沉默。

9月7日,微信公众号“亮见”发文《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媒体的沉默震耳欲聋》。

作者介绍,昨天,《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34条刷屏了,他加入的大部分群里都在讨论这件事,朋友圈隔几条就是关于这个事的发布,写这件事的好几篇文章光点赞都一两万。

但是,今天早上,他突然想到媒体怎么看此事。于是去翻了翻自己经常看的媒体公众号这几天的文章,又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做关键词,在媒体公众号上搜索,看看媒体有没有发过此类文章。

结果,他发现中国大陆所有的媒体,从大媒体到地方媒体,如《南方都市报》,澎湃新闻,《中国新闻周刊》《新京报》《南方周末》,南风窗,《中国青年报》《三联生活周刊》,财新网,《新民晚报》,封面新闻,《齐鲁晚报》,极目新闻,红星新闻,《潇湘晨报》等等等等,全部对此事保持了沉默。

(网络截图)

作者说,“我想,已经没必要再罗列了,这已经能说明一定的问题了。”

作者感慨,这些媒体发了“地铁判官”,发了“天津跳水的大爷”,发了《逃出大英博物馆》大结局,还表示“网友心疼到泪目”,但对涉及到所有中国人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他们集体保持着“得体而默契的沉默”。

作者说,他曾在《南方都市报》待过,见过从内部系统上弹出来的指令,什么不能报导,什么不宜渲染,都有外人看不到的规定。

所以,媒体的集体沉默他能理解,但看到这万马齐喑的画面,还是觉得悲凉。

作者说,大众传媒除了传递真相,还起到在重大的公共议题上进行“议题设定”的作用,通过报导,引导人们去讨论,只有讨论了,才能形成一个有声量的舆论场,才能形成越来越多的公共意识,才有可能推动某些事情的艰难改变。

但,很不幸,在越来越的公共议题上,传统媒体越来越表现出一直畏缩的状态,不敢发声,不能发声,只能把目光聚焦在普通人的家长里短,鸡毛蒜皮上。

作者说,只有一群自媒体和专业人士在发声。但他们的言论,几乎不是发在自己的个人微博和朋友圈上,就是发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要不是被其他自媒体转发引用,触达人群很是有限。

此文被一些网友转发到微博,网友纷纷表示:“正常,这样才正常。”“媒体?早就筛淘干净了······如今只有肉喇叭。”“媒体都已经完成了‘喉舌’的改造!别指望了!”“我们还有媒体吗?”“媒体是党的喉舌,为党发声。”

(网路截图)

还有网友吐槽:“狗拴着呢,不让叫。”“如今的媒体只不过是狗而已!它们的主人让它叫就叫,不让叫,一点声音都不敢发。”“它们还算媒体?早就成为了权力得犬儒!”

近日,中共宣布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稿第34条引发争议。条款中规定“穿着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和“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言论”将被处以罚款和拘留。

此条款引发从民间到学者的广泛质疑。网友称,什么是民族精神?什么是民族感情?如何确定“伤害”?9月6日,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在微博建议删除第34条规定,理由是概念模糊,势必导致行政权力的选择性执法,出现滥权腐败现象。另外,也有学者指出,这条款违反基本法律,即法律的明确性和确定性。

9月6日,中国大陆微博流传一网络微博截图,内容是名为“叶希善”的网友发帖称,“这个草案有问题的不止第34条。”然后在后面的评论区,这位网友补充,“第100条增加公安机关强制公民人身检查、采集公民信息的职权,也是严重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措施,非刑事侦察不得采用。”

(责任编辑:李郦)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