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清:编制——中共极权体制的基础

作者:王玉清

今年以来,中国大陆经济出现危机,房地产领域不断爆雷,中共地方政府财政危机越来越严重,为了缓解危机,全国各地开始出现清退编制外人员,“编外人员被清退”成为舆论关注热点。那么,什么是编制?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什么编制外和编制内人员待遇相差如此之大?无法实现同工同酬?

如果从历史的角度考察,“编制”一词是中共治下的中国大陆独有的概念,和另一个中国大陆独有的制度——“单位制度”紧密相关,或者说,编制就是单位制度的产物。如果一个人有编制的,就属于单位人员,没有编制,就不属于单位人员。因此,考察编制问题,就不得不先从中共独有的“单位制度”说起。

单位制度是中共特有的,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中国古代是二元社会,民间和官方分立,中国不同的朝代,建立了不同的皇权制度,但是一直没有影响民间的结构和文化传统。单位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共窃取全国政权之前的中共占领区。

根据公开资料,1949年之前,中共在其占领的地区实行一套特殊的管理体制,即“公家人”管理。对以中共党员为核心的“公职人员”,包括中共组织、其它团体、军队等成员,一律实行供给制,包括衣、食、住、行、学、生、老、病、死、伤残等各方面。依照权力和资历定出不同等级,确定不同的供给标准。中共的特供制度也是从那时承继下来的。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经济学系教授路风曾这样描述单位“供给制”:“供给制”根据所能筹集到的财力和物资状况进行实物分配,按照个人职务和资历定出不同的分配标准;个人依赖供给制,依赖中共的政权系统。供给制极大压缩以至于取消了私人生活空间,其生活完全依赖于“公家”的集体分配。

1949年,中共窃取大陆政权之后,供给制逐步变成了工资制,把各类城市人员全部纳入到“单位”中。

典型的单位形成时期是从1953到1956年,即所谓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共以国家的名义,通过剥夺工商企业的财产,建立了所谓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城市里,把全部社会成员几乎都纳入到单位之中。单位垄断分配机制,单位不仅提供个人生存所必须的工资、住房、公费医疗,还提供退休后的退休金和死亡之后的抚恤金,安置子女接班等。人们从摇篮到坟墓,都离不开单位。因此,单位和个人之间,不是一种工作职能关系,而更多的是一种具有人身依附性的身份关系。

单位的核心功能是社会控制。毛泽东曾说,“我们应当进一步组织起来。我们应当将全中国绝大多数人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它各种组织里,克服旧中国散漫无组织的状态。”

单位是中共权力控制的延伸。在《中国单位制度》(周翼虎、杨晓民着,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3月版)中,作者分析说,单位制度的多功能性来源于中共对成员的高度控制,它要求完全取消成员的私人空间,将成员的一切活动纳入中共党的控制之下。

作者还说,单位制是官僚政治赖以生存的行政基础,是一种权力和福利的再分配制度,它是中共将特殊权力赋予一些精英人物和追随精英的人物的形式。因此,单位制度是中共“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没有单位制度,中共的“公有制”就无从建立。

当然,为了保证这种供养格局,必须有相应配套的措施来作为条件和前提。于是中共通过户籍制度,城乡二元结构,把全体国人划分为两种身份——农民和城镇户籍,然后通过限制农民的流动迁徙以及制造工农业剪刀差,剥夺农民的所有权利,用来供养城市中的单位“公家人”。农民被固定在农村,城市人被固定在单位中。

中共占有和控制全部社会资源,用来控制单位,单位又通过控制单位成员发展的机会,以及他们在社会、政治、经济及文化生活中所必需的资源,实现对单位成员的绝对支配和控制。

由此可见,中共对社会的控制是通过“单位”来实现的,而单位通过“豢养”的单位成员,来实现贯彻中共的意志。所以,从单位的本质和功能来看,中共所谓的“公有制”不仅是生产资料和财产的共有,也包括对“人”的共有,即中共所有。

2008年5月1日,中国作家陈行之在“爱思想”网站发文《中国单位制度的极权主义特性》。文中说,“这种状态的实质就是极权主义的微观化,是权力对人的精神世界的扭曲或者压抑——单位系统是按照这个系统最高领导人好恶决定人或者事是与非的森严的价值系统,它不为任何社会正义原则所影响和左右。”

在这种在党国一体、国家和社会合一的极权体制,人“无可逃遁”,只有依附于中共和中共政府,依附于单位。

上世纪80年代,中共进行“改革开放”,放开私营经济,很多人不再依赖单位,而是在私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中获得生存资源。中共与单位两极构造所形成的基本结构有所松动。

但是,中共只有限地改革经济,不改革政治体制。这种跛脚改革,使得大多数的社会资源还是被中共所控制。而中共对人的控制,则是通过从单位衍生出的编制来实现。编制内人员由此而来。

中共体制内的有编制人员除了行政机关人员(中共各级党委,政府,人大,司法,各民主党派等)和事业单位(如各类学校和医院)人员,还包括各类“国有企业”人员。国企包括资源垄断类的中央企业,烟草、电力、石油等,还有地方政府投资的地方国企,如各地的交投,城投,金投等。这些企业从人到物,都由中共控制,整个管理体制与中共政府管理类似,其管理人员都由中共任命,有中共党组织,都必须去贯彻中共的指示。这种企业,其实不是一种单纯的经济组织,而是一种中共控制资源的制度化的形式。

这些编制内人员和中共的关系,是原有单位关系的延伸。中共利用国家财政豢养这些人,赋予这部分人特权和特殊待遇,同时,这些人也是中共利用的工具。

因此,编制外和编制内的区别,其实就是中共特权体制的体现。中共不仅在内部根据权力等级设置不同的待遇,也把中国人划分成不同等级、类别,以有利于中共的控制。而体制内人员,是中共实现对资源、对人民控制的工具。如果中共极权体制不变,中国人就不可能实现人人平等,获得公正与尊严,就永远被区别对待。

(本文只代表个人观点。)

(责任编辑: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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