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彤群抽案”港警滥权 法学教授:表面证据都没有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4年06月07日讯】邹幸彤母女及6名友人因涉“小彤群抽会帖文案”,近日被香港警方以涉嫌“煽动”的罪名逮捕。有法学教授指出,此案连最基本的表面证据都看不到,冠以“煽动”的罪名十分牵强。

邹幸彤母女等8个人,在“六四事件”35周年到来前一个月开始,陆续在网络社交平台上一个名为“小彤群抽会”的专页里,发表了几篇回忆邹幸彤过去参悼念六四的帖文,被香港警方指为“煽动市民憎恨中央政府、憎恨香港政府及憎恨司法机构”,并因此而被捕。此案被外界视为23条立法后的“第一滴血”。国际舆论一片哗然。

周四(6月6日),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客席教授陈文敏接受自由亚洲电台专访时表示,从法律的层面来看,邹幸彤母亲及友人在“小彤群抽会”专页上发表的帖文,内容纯粹讲的个人感受和个人日志,只是怀念往年去过六四集会,完全没有煽动市民做什么,只是起到提醒大家不要忘记“六四”这个日子,可以用自己的方式去悼念的作用,并不会触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令人仇恨中央和政府”的条文,反而警方有滥用权力之嫌。

陈文敏说,“在今次拘捕行动中,我连最起码表面证据都看不到。”

陈文敏表示,不少行使《普通法》的国家,已将“煽动罪”的范围收窄,唯独香港政府背道而驰。例如,在指称会引起仇恨、憎恨、市民之间的猜忌等情形时,所使用的字句过于空泛模糊,让市民“无所适从”。 但在“23条”中,港府却重新将这些都写入法律条文中。

他指出,其它国家的《普通法》认为,一定要写明有煽动暴力才算违法。但香港的“23条”改变这个做法,写明不需要涉及暴力也可算触犯“煽动罪”,这与香港的《基本法》中保障言论自由是互相冲突的,“这是法院日后要面对的问题”。

陈文敏进一步指出,虽然香港终审法院无权决定“国安法”的条文是否合宪,但“23条”是本地立法,一定受制于《基本法》,甚至受制于人权法案。他希望法院届时可以作出纠正。至于终审法院最后能否改变条例与言论自由之间的平衡,则要视乎届时的判决。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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