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逾5亿 辽宁前副省长被判死缓被斥太轻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4日讯】中共贪官巨额贪腐前赴后继。中共辽宁省前副省长、省公安厅前厅长王大伟被指控受贿5.55亿元人民币,一审被判死缓,引发网络热议。

据中共官媒报导,10月14日,湖北襄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辽宁省前副省长、省公安厅前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死缓,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大伟被指控在2008年至2022年,利用担任中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

通报提到,王大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但鉴于“王大伟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大陆网络上,很多网友批评:“判的太轻了”、“这么多还没判死刑?”“缓字刺痛了人民群众的心”、“5.5亿都换不来一个死刑,难怪贪官遍地”。

有微博大V质问:“这些警界大贪是如何一步步爬上去的?边腐败边提拔,该不该倒查追责?贪这么多居然没有杀,留着浪费社会和司法资源,是否另有原因?”

还有人嘲讽:“我国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刑不上大夫’,但庶人必须严惩。”

王大伟2007年1月起任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9年8月调往黑龙江省公安厅出任党委副书记、副厅长。2013年3月起,王大伟曾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9年之久,至2022年3月落马。

早前有报导称,王大伟通过前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运作后才升任副省长。

今年1月6日,中共播出的反腐电视专题片中,提及三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李文喜、薛恒和王大伟)如何前腐后继、疯狂敛财的一些细节,三人被指控非法受贿共12亿元人民币,其中李文喜和王大伟分别贪腐超过5亿人民币。

王大伟被认为是辽宁省历任公安厅厅长中,胆子最大的一个,他的钱都藏在齐齐哈尔。在齐齐哈尔市的王大伟妹妹的一个住处,搜出数以亿计的人民币。仅在其沈阳市一位情妇住处,搜出的现金就超过1亿元。

到目前,辽宁省有4任公安厅长落马,分别是李峰(2016年落马)、李文喜、薛恒和王大伟。被查的5任副厅长是:白月先(2020年9月)、刘乐国(2022年5月)、刘家铎(2022年8月)、周朝东(2022年9月)、董雪峰(2022年11月4日)。

李文喜、薛恒和王大伟三人相继掌管辽宁省公安系统长达20年。他们均曾积极跟随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追查及海外明慧网点名。

(责任编辑: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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