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闻】与弱者同行的人:黄琦

【新唐人2009年11月25日讯】中国大陆著名的维权人士、“天网人权事务中心”的负责人黄琦本周一被中共四川成都法院以所谓的“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判刑3年。这是黄琦第二次获刑。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黄琦在中共当权者的眼中显得如此“危险”,以至于一定要把他反复关进监牢?禁闻人物来带您了解黄琦。

本周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法院照例戒备森严。门外,不少前来声援黄琦的民众被拦在外面。门内,武侯区法院审判长正在匆匆对黄琦宣判。“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黄琦被以所谓的“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理由是他在维权网站上发表有关信访政策的国家规定。

黄琦的辩护律师莫少平:“有期徒刑三年是这个罪的最高刑期,也就是他顶格判的。实际上就是作为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是在零九年,也就是今年的1月份就将黄琦这个案子起诉到武侯区法院,8月5号开的庭,那么直到11月23号才进行宣判。大大的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审理期限。”

最新一轮的黄琦案要追溯到2008年。当年5月13号,四川省汶川县爆发强震,无数被老百姓斥责为“豆腐渣工程”的校舍倒塌,迄今为止没有人知道到底有多少孩子在这场灾难中死亡。就在民间发起救援呼吁的同时,黄琦带领“六四天网”的义工们在短短的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11次进入灾区,向灾民发放救灾物资,直到他于当年6月10号被四川警方刑事拘留。

一名义工在“六四天网”上记下了和黄琦同去灾区的经历,上头写道,5•22号一早,黄琦、周钰樵先生等我们一行十多人乘两辆车向彭州地震灾区进发……沿途所见只能说惨不忍睹!……深夜,黄琦发来信息说:又有人捐往灾区的款,需要天网转交给灾民。……收到短信,我心里想,这黄琦真不要命了。

宁可自己“不要命”也不放弃救人似乎是黄琦与生俱来的性格。“六四天网”的网页上赫然写着:“与无权、无势、无名的弱者同行”。“与弱者同行”是黄琦不变的选择。

为了实现让“万家团圆”的心愿,黄琦与妻子曾丽1998年10月创办了中国第一家“寻人事务所”,接着在1999年6月4号创办中国第一家寻人网站——《天网寻人》,帮助寻找国内外失踪人员。

就在这时,一位住在成都九眼桥附近的张姓老人失踪,在“天网寻人”的帮助下,家属找到了已经投河自尽的老人。一个月之后,中共当局开始了对法轮功的大规模打压,不少新闻人和媒体找到天网,希望炒作投河案以配合打压法轮功,遭到黄琦的拒绝。

2000年3月,当时担任“天网“网主的黄琦以“难搏”的笔名将一篇题为《北京:目击死亡!》的文章贴到网上,文章记录了山东潍坊一位名叫陈子秀的法轮功学员遭毒打,最终惨死狱中的经过。由此,黄琦踏入中共严守的禁区。大约三周后,“天网寻人”网站被当局关闭。

6月3号,网主黄琦被捕,后被判入狱五年。2005年6月4号,在狱中受到残酷摧残,满身创伤的黄琦刑满被释放。

3年后,又是这个 “不要命”的黄琦,一面冒着危险将一批批救灾物资送入灾区,一面还在网上撰写揭露“豆腐渣工程”的文章,责问到底谁应该对这么多死难的生灵负责。

不变的选择,压不住的声音,使得黄琦成为中共当局的“眼中钉”,大有不彻底封住他的嘴不肯罢休之势。即便是在本周一法庭闭门宣判时,法官也没有胆量给黄琦一个发声的机会。

黄琦妻子曾丽:“宣读完判决以后,他应该问一声,黄琦你有没有异议,是吧?但是他一宣读完,马上就宣布“休庭”,我一下就叫出来:“黄琦,上诉”。我的话刚一喊完,他就说“法警,把黄琦带出去”,太黑暗了。”

新唐人记者 秦雪 田宇 周平 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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