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闻】深圳出台限访通知 各界反弹

【新唐人2009年11月26日讯】大陆深圳市多个部门最近联合发布了一项《通知》文件。对所谓“非正常上访”的14种信访行为,要进行处罚,严重时将予以劳动教养。对于这个通知,访民强力反弹,并且联名要求废除,法律工作者认为这个《通知》文件的合法性还需要讨论,目前,大陆官方则保持沈默。

《通知》列出14种所谓“非正常上访行为”,其中包括信访时采取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出示状纸、散发上访材料、游行、示威、静坐、自杀及幕后操纵他人上访的行为,非法携带枪支上访等。对于违反这项《通知》精神的上访者,深圳市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将给予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严重者进行劳动教养。

《通知》出台已将近两周,访民的反弹持续高涨。《民生观察》网站在11月19号发表了《要求废除》的公开信,并且在23号刊出了访民联名要求废除限访《通知》的签名信,其中以武汉、山东、上海等地的访民居多。其中光“武汉晶银投资公司”就有近600人签名。

冤民大同盟上海地区的部分成员通过签名邮箱,以《上海冤民自愿回应民生观察工作室的联署名单》为题,发出了签名名单。

访民对深圳市的限访通知如此强烈的反应,是因为访民担心会在全国推广。

访民郑女士:“那就是跟孙东东一样的,我们大家都要声讨他们,声讨,因为看上去现在是深圳,在深圳一旦站住脚,全国马上效仿,我想现在你表面上帮深圳,实际上是在帮自己。”
访民封西霞:“因为太不公平了,是对我们的一种打击和镇压。”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所谓的非正常上访,是因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正常上访的不作为才引发的所谓“非正常上访”。

张承茂律师:“既然有上访那就要有接待的,那么你如果说你这个仅仅是规范这些上访人员,而你不去规范这些接待的人,这样一些人的行为,一味的去压制上访人员,使他们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那么这个社会矛盾总量只会越积累越多,因此我认为这个规定的话实际上毫无意义。”

然而更有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对限访通知的合法性进行了质疑。广州刘士辉律师认为,地方政府下发的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深圳市的公检法司根本不是立法机关,仅仅是法律的执行机关,法律的执行机关去制定并执行规定,这本身是不合法的。

刘士辉律师:“它不是法律的东西,仅仅是一个内部通知,但它往往实际上不但有法律的效力,而且可能比法律效力更大一些,这在中国是很奇怪的东西,这种东西也是司空见惯的。 ”
然而,深圳市信访部门的一政府工作人员却认为这个通知具备法律效力。“我们这个公检法司等单位下发的肯定有法律效力啦,从那天颁发开始就可以实施啊。”

没有权力制定法律的公安机关–¬–公安部,在1982年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在大陆却试行了二十七年。

新唐人记者吕萌 宋长河 舒展综合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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