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山:暴力和正义

北京的刀客杨佳,在上海被判死刑,大概不会有任何人感到意外,包括杨佳自己。杀人偿命,在中国古来如此,更何况杀的是官府的差人,伤的是官府的官员。然而舆论这次并不同情“受害者”,却几乎一面倒地同情和称赞行凶者,估计中共的一些“人民警察”会有好几个月患上头皮发麻和脊背发凉等病症。

一九八四年,中国曾经有一个所谓的“二王”案。两个东北人因案持枪逃窜,从东北一路杀到江西,最后在广东边界的山区被大军围剿并遭击毙。那时说起此案,许多公安警察胆颤心惊,而百姓多并不同情二王。

其实在那年前后,成都也曾经发生过类似杨佳的案件。一位工厂的工人,下班途中被公安警察误当作流氓拘捕,获释后在医院住了两个月。痊愈之后,某日持利刃在公安局门口刺杀一警察队长,然后坐地待捕,后被判死刑。

记得看过一份中国的内部文件,一九八三年严打,中国有七十多名警察“遭报复牺牲”。尤有印象的是西北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在家中被闯入者以自制枪械击毙,并在桌上留下“恶有恶报”的字条。

以前曾在云南遇到黑社会人物,当地警方也对他十分礼敬。我问他何故,他告诉我其中的秘密就是“不认制度只认人”。以例来说,某团伙人物犯案入狱遭到判刑,他们只会用钱财上下打点,但如果有公安警察对他们施以酷刑或人格侮辱,他们便会施以报复,而且不认制度只认个人。其实说白了,就是被捕、被判、愿意服刑,但警察法外施刑则必报复。当然,报复的方法有很多种,恕不赘言。

很多评论认为中国人缺乏血性,遇到不平选择忍辱偷生。其实不然,上述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每年中国都有挺身而起反抗暴政的故事。唯一不同的,以往这些事件通常被官方刻意隐瞒,公众并不知晓。今天互联网发达,民众除了能够迅速传递相关的消息,也会做出和官方不同的独立评论,因此杨佳事件能够传播得弗远无届。

现在很多知识份子强调,反抗暴政要“和平理性非暴力”,我同意这样的原则。不过,却难以要求别人遵行。实际上,非暴力反抗,往往和宗教信仰息息相关,甘地如此,马丁·路德·金也如此,当今法轮功信众的非暴力反抗,同样和他们的信仰有关。

我们不号召大家以暴力反抗,但却尊重人们暴力反抗的选择。美国宪法修正案中,特别规定美国公民有拥有枪支的自由,其本意便是赋予国民“暴力反抗”的权利。而法制的基础是信任,人民信任法制能为自己谋得公正,才会走上法庭。当今中国的现实是,法庭通常只是枉法暴政的一部分,而民众以暴力反抗便不为不正义,此为孔子“以直报怨”之真意,虽然我们并不鼓励这样的正义。

--转自第87期《新纪元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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