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女友 畏罪男遭求处无期

【新唐人2012年12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郭芷瑄屏东县27日电)屏东县李姓男子因不满女友另结新欢,今年10月涉嫌刺死邱姓女友,检方认为他手段凶残,今天将他起诉求处无期徒刑。

起诉书指出,49岁的李男与45岁的邱女交往6年,交往期间每个月给邱女新台币1万元生活费,但邱女后来另结新欢,并与新欢同居,李男心生不满,10月21日到邱女上班的小吃店喝酒,酒后又与邱女吵架。

争吵中,李男涉嫌拿出预藏的水果刀,朝邱女刺了5刀,邱女送医不治。

李男在犯案后逃逸1天,就被警方逮捕,检察官今天将李男起诉求处无期徒刑,认为他向手无寸铁的邱女下手,而且刺了5刀,数刀刺中要害,犯后还畏罪逃亡,也没有与邱女家属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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