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群:由港版国安法想到一起涉国安大案

7月1日,中共正式在香港实施港版国安法。中共宣传机器正在大力宣扬中共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决心如何如何。由此,我想到了1999年发生的隐藏在中共最高层的严重腐败分子向赖昌星泄露绝密文件案。

1999年查处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是中共建政71年来发生的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中共党政军官员人数最多,在国际国内影响极坏的重大腐败案件之一。共有600多人涉案,近30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6人被判死刑。涉案高官包括原公安部副部长李济周,原中共军队总参谋部情报部常务副部长姬胜德,原福建省委副书记、厦门市委书记石兆彬等。

据中共官方报道,在该案主犯赖昌星等70多名走私重要成员顺利逃亡境外后,经查实:这个犯罪团伙走私货物价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300亿元。据时任中共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透露,赖昌星实际走私规模是800亿。之所以只查出500多亿,是因为赖昌星把整个单据全销毁了。

牟新生说,1999年4月20日,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海关总署提交的报告上批示:以海关为主,组织力量查办赖昌星案,公检法参加,涉及内部人员职务犯罪的,由中纪委牵头彻查。由于这个批示是4月20日作出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又被称为“4·20”专案。

动用海关、公检法、中纪委查办如此重大的案件,肯定不是罗干一个人说了算的。除罗干的批示外,肯定还有其他中央领导在罗干的批示件上做相应的批示。其中,很可能有时任中共党魁江泽民的批示,时任中共总理朱镕基的批示,时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胡锦涛的批示,时任中纪委书记尉健行的批示。

中央“4·20”专案组组长是当时的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长何勇,副组长是当时的监察部副部长干以胜,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然而,就在中央领导的批示下发传达前6天,也就是何勇、干以胜、牟新生看到中央领导的批示前6天,赖昌星就已知道了批示内容。

罗干等中央领导的批示,毫无疑问,是绝密文件。将罗干等中央领导的批示泄露给赖昌星,毫无疑问,是泄露绝密文件

这起重大泄密案至少导致5个严重后果:第一,促使赖昌星大规模、全方位销毁走私证据;第二,促使赖昌星大规模、多渠道转移走私资产;第三,促使赖昌星“安排”70多名走私重要成员逃往国外;第四,泄密者为了掩盖其罪行,在赖昌星逃亡加拿大的12年里,可能通过各种途径,泄露了更多国家机密;第五,为遣返赖昌星,中共跟加拿大政府交涉12年,中加关系受到严重影响。

罗干等中央领导的批示是谁泄露给赖昌星的?海外有报道说,是江泽民的秘书贾廷安给赖昌星通风报信的。

2001年2月24日,加拿大作家盛雪在温哥华男子监狱采访赖昌星时,问道:“你跟他(指江泽民)的秘书很熟吗?他有几个秘书?”赖昌星回答说:“五个。我熟悉三个。一个贾廷安(江泽民办公室主任),是替他搞文件的。一个小A,年轻的,长得很帅,是警卫。另外还有一个小B,是看家的。这三个我都很熟。不然当初我怎么知道他们要动李纪周了。我跟李纪周说,他都不相信。别人听不到的,我能听到。”“我经常去江泽民家。”“贾廷安是他的大秘书嘛,我经常和他聊聊喽。”赖昌星还透露,他与83个中共高官的秘书关系很好,包括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的秘书D。

赖昌星案发不久,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动用全部国家机器,发动了对法轮功疯狂大迫害。当天,公安机关在全国抓捕了大批法轮功学员。之后,江泽民不惜一切代价,监听、监视、监控、跟踪、盯梢、抓捕、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当时,对一些法轮功学员的监控达成什么程度?每天24小时,人盯人地盯着,常常是一帮人盯一个人。这些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原因,不是因为他们做了任何丧天害理的事,而是因为他们信神敬神,按“真、善、忍”做好人,坚持向政府讲真话。

从罗干的批示可以看出,赖昌星案是大案要案。赖昌星是中共确定的有重大违法犯罪嫌疑的人。但是,从1999年4月20日罗干作出“查处赖昌星”的批示,到1999年8月13日赖昌星从香港逃亡加拿大,长达3个多月的时间里,赖昌星到处跑来跑去,无论是在北京,在福州,在厦门,还是去香港,没有受到中共警方的任何阻碍。

据中央4.20专案组副组长牟新生讲,得知中央要查他的消息后,赖昌星不是立即逃跑,而是携带3000万元巨款到北京打点关系。甚至找到公安部的一个局长,探听是否可以牟新生“表示一下心意”。牟新生曾任公安部副部长,与这个局长很熟。如果当时抓捕赖昌星,是轻而易举的事,但是,没有人动他。

牟新生还讲,到6月20日中央4.20专案组进驻福州前,赖昌星分期分批安排70多名走私骨干到国外“避风”。据中共的说法,这70多个走私骨干都是涉案的重要犯罪嫌疑人。这么多人全部悄无声息地出国了,中共警方竟毫无作为!

牟新生还谈到,赖昌星回到厦门后,将许多证据销毁,比如,他把自己办公室的电脑硬盘拆下来,扔到白鹭洲湖里了。他还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北京的一些记者写信,申诉远华的“冤情”。如果警方在厦门抓捕赖昌星,也是轻而易举的事,但是,没有人动他。之后,赖昌星从厦门去了香港。

牟新生特别提到,过了一段时间,赖昌星从香港回到厦门。1999年8月10日晚12时30分,专案组实施抓捕行动。200名警员分成5个组,同时扑向赖昌星可能落脚的5个点。但是,全部扑了个空。赖昌星再次从中共警方的眼皮底下逃到香港。最后,从香港远走高飞加拿大。

在赖昌星飞抵加拿大之前,作为当时的中共独裁者,江泽民拥有一切便利条件,及时抓捕赖昌星。但是,从始至终,江泽民压根儿就没有想过这么做。甚至在情报部门监听到赖昌星要“暗杀”中央4.20专案组副组长牟新生之后,也没下令抓捕赖昌星,只是给牟新生配了两名警卫。牟新生有散步的习惯,有关领导建议他最好不要散步。至于隐藏在中共最高层、将罗干等中央领导的批示泄露给赖昌星的泄密者,江泽民也压根儿就没有想过要查处他。完全可以说:1999年8月,是江泽民故意放走了赖昌星。

江泽民为什么故意放走赖昌星?向赖昌星泄露绝密文件的,是不是江泽民的秘书贾廷安?或者是罗干的秘书D?

赖昌星飞抵加拿大之后,中共当局跟加拿大交涉了12年。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被遣返回中国。2012年5月18日,厦门市中级法院判处赖昌星无期徒刑。至今赖昌星在中国大陆已服刑8年。如果说,当初,赖昌星呆在加拿大,查处向赖昌星泄露绝密文件案有一点难度。现在,赖昌星早已被遣返回中国。只要中共当局想查,随时可以提审赖昌星。但是,至今为止,向赖昌星泄露绝密文件案一直无人查处。

隐藏在中共最高层的泄密者,肯定是个收受了赖昌星巨额贿赂的严重腐败分子。他胆敢泄露这样的绝密文件,他就胆敢泄露其他绝密文件。如果不将这个泄密者绳之以法,必将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从江泽民故意放赖昌星远走加拿大看,这个泄密者很可能与江泽民有直接关系,很可能是江泽民身边的人。

中共保密法第十条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就依法查处这个泄密者,我曾向第十五届中共党魁江泽民,第十六、第十七届中共党魁胡锦涛,第十八届中共党魁习近平寄挂号信作了反映。但是,这些信全都石沉大海。

为什么?根本原因在于:中共根本不关心什么国家安全、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子孙后代利益,它只在乎手中的权力。它认为,对它的权力不构成威胁的,无论怎么危害国家安全,即便犯了天大的罪,它也根本不当一回事;它认为,对它的权力构成威胁的,即便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它也要罗织罪名进行镇压。

如今,中共在香港强推港版国安法,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本不是维护国家安全,而是维护中共的权力。因此,它不应被称为“国安法”,叫它“党安法”更合适。

在长达21年的时间,中共坚持不依法查处隐藏在中共最高层、向赖昌星泄露绝密文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者表明:今天,中共在香港强推港版国安法,纯属骗人的勾当。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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